长期论学与后世编定
《文史通义》是章学诚的代表作,但并非作者一次写成、亲手确定全部篇次的整齐教科书。相关文章跨越其多年学术生涯,既有专门论说,也有书信、序例和围绕地方志工作展开的讨论。史学、经学与文章之学在书中相互交错。
传本差异尤其重要。仓修良指出,王宗炎曾参与编定章氏书稿;章华绂于1832年另行刊印的大梁本,与后来收入《章氏遗书》的本子,内外篇的范围和编次都有明显出入。因而,某篇在一个版本中缺席,不代表它从未写成;现代重编所形成的框架,也不宜直接归为作者最后定稿。
参考:[1]
六经皆史并非取消义理
《易教上》以“六经皆史也”开篇,随即说明古人不离具体事务而谈道理,六经原与先王政典相连。章学诚特别解释《易》:卜筮、历法和象数,在古代不只是私人玄想,而与治理、授时和引导民用的活动相关。他是把经典放回其产生和使用的历史环境。
这一论断不是说六经都等同于后世按年排事的史书,更不是宣布经典毫无价值。章学诚仍承认圣人与经典的规范地位,只反对脱离制度实践,凭个人想象模拟古经。他从经的不同用途追索后来文体的分化,重视的是著述如何回应实际事务,而非把所有书压成一种体裁。
史德要求作者约束私意
《史德》篇承接刘知幾关于才、学、识的讨论,指出史家还必须审察著书时的心术。才华、记闻和判断力并不足够:善于记诵不等于真正的学问,文辞漂亮不等于史才,断言果决也不等于史识。材料、文辞与意义应当彼此支持。
他尤其警惕一种不易察觉的偏差:作者自认褒善贬恶,仍可能受好恶、怨愤或炫耀文辞的欲望支配,使貌似公正的叙述夹带私意。他以司马迁为例,反对把《史记》全书都理解成个人受辱后的怨谤。这种史德论以儒家名教为尺度,并不等于现代价值中立,却明确要求史家反省自身判断。
参考:[3]
地方志中的三种著述责任
《方志立三书议》提出,地方文献宜分别编成志、掌故、文征。志仿纪传史体,经过裁断形成历史叙述;掌故保存制度、条例与行政细目;文征汇集地方诗文。三者应相互辅助,不可缺一,也不宜不分性质地混在一部书里。
这一设计不是单纯增加篇幅。例如一篇诏令可以因叙事需要收入志,但大量行政细则未必适合全部塞入史文;优秀诗文也可能兼具文学价值,不能只用史事标准决定去留。章学诚由此把保存材料、组织叙述和选择文章分成相关而不同的工作。联系各篇成文情境阅读,才能看见他的思考怎样随问题展开,而不是把后人的概括误作固定不变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