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先于统一管理机构
美国国会于1872年设立黄石国家公园,当时尚无国家公园管理局。此后陆续建立的公园与纪念地由不同联邦部门负责:内政部管理一部分,陆军部和农业部林务机构也管理其他历史与自然地点,缺少统一的公园管理机构。
1916年8月25日,威尔逊签署设立NPS的法案,新局置于内政部之下,承接当时该部管理的三十五处国家公园和纪念地。公园设立日期、转交NPS日期与机构成立日期因此可能不同,它们分别记录保护地和管理组织的历史。
保护资源与公众使用
1916年法案要求保护景观、自然和历史对象以及野生动物,同时让公众享用这些资源,并使其能够完整留给后代。保护与游憩并列,意味着管理不只是划定边界,还要决定道路、服务设施和使用方式如何与资源保存相协调。
法案规定主管、工作人员和规章权限,也涉及访客服务的租约与许可。它将持续管理转化为有人员、规则和责任的机构工作。具体保护地仍有各自的设立法律和管理条件,不能把这一机构概括为美国所有公共土地的唯一管理者。
参考:[1]
历史地点与全国性系统
早期主管斯蒂芬·马瑟与霍勒斯·奥尔布赖特不仅关注自然景观,也考察战场、道路和历史遗迹。他们讨论界标、导览、道路与视野如何帮助访客理解地点。1933年行政调整把林务机构和陆军部的五十六处国家纪念地及军事地点转交NPS,显著扩大了历史保护部分。
1970年的法律进一步将各地区的自然、历史与游憩地点作为同一国家公园系统来认识。不同地点保留不同价值与使用要求,却共享持续保护和公众服务的制度。NPS的沿革因而也是自然保护与历史遗产管理逐步汇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