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与军职
卡特生于佛罗里达州凯里维尔,1937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的林肯大学,随后在霍华德大学法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继续学习。1941年,他取得哥伦比亚法律硕士学位,进入陆军航空部队,服役至1944年。
军中的种族隔离使他亲身面对不平等待遇。退役后,他通过纽约律师资格考试,进入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法律工作体系,担任瑟古德·马歇尔的法律助手。教育、军职和律师工作由此接入针对制度性隔离的诉讼。
专家证据与布朗案
卡特参与把学校隔离问题转化为可以提交法庭的材料。1950年,他与马歇尔、斯波茨伍德·罗宾逊赴南卡罗来纳,与研究儿童心理的肯尼思·克拉克合作;1951年,他又与杰克·格林伯格到托皮卡,同当地律师准备证人及证据。
在最高法院审理中,卡特负责托皮卡布朗案的辩论。他的工作把地方家庭、律师团队和专家研究联系起来,论证不只针对校舍与教师等有形条件,也涉及法律强制隔离对儿童的影响。最高法院于1954年作出判决,认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反平等保护要求。
参考:[2]
法律顾问与联邦法官
卡特1956年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总法律顾问,任职至1968年,之后从事研究与私人执业。1972年,尼克松总统提名他担任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参议院确认后,他于7月取得任命。
1986年,他转为资深法官,司法服务延续至2012年去世。2005年出版的回忆录《法律之事》保存了他对诉讼策略、种族隔离和个人职业经历的回顾。这些自述与任职档案提供不同性质的生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