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童工改革形成全国组织

委员会的形成与南北不同地区的童工改革活动有关。埃德加·加德纳·墨菲在阿拉巴马推动限制童工,1901年成立当地委员会;纽约的凯利、莉莲·沃尔德等人又通过社区工作者组织调查,1902年形成纽约童工委员会。

1903年全国慈善与矫正会议进一步讨论童工的健康、教育与检查问题,次年全国童工委员会成立,集合改革者、社会工作者及支持者。1907年国会授予特许,支持其全国活动;这是一家倡议和调查组织,特许不等于赋予它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权。

参考:[1] [3]

调查、摄影与公共教育

委员会调查不同行业与州的儿童工作状况,同时比较现行法律和执行标准。1908年雇用海因后,摄影与文字记录一起进入调查:照片说明记下年龄、工种、工资和上学情况,报告用编号引用具体图像,使抽象的劳动条件能够联系到特定工作场所。

这些材料通过委员会刊物、报刊转载、幻灯及巡回展览传播。档案既包括纺织厂和矿山,也有农业、家庭作坊和街头工作,反映童工并不只存在于大型工厂。委员会1954年把相关记录捐给国会图书馆,照片、底片和说明卡随后分门保存。

参考:[1] [2] [3]

联邦立法与修宪道路

委员会支持1916年基廷-欧文法,以州际商品运输为切入点限制童工产品流通,但联邦最高法院1918年判该法违宪。改革者随后寻求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国会的管制权,而不只是继续增加同样法律框架下的限制。

1924年国会提出的修正案第一条授权限制、规制及禁止十八岁以下者的劳动,第二条保留州权但允许联邦立法在必要范围内优先适用。提案没有获得生效所需的四分之三州批准;1938年联邦劳动标准立法另建保护框架,说明调查证据进入制度仍要经过权限争议与政治协商。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