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过程,而非一次建国

巴尔干民族国家形成,指近代东南欧把民族共同体、领土主权与国家制度结合起来的历史过程。它包括摆脱或重组帝国统治、争取国际承认,也包括在居民语言、宗教和认同并不一致的领土内建立共同政治身份。民族运动、国家独立与边界划定往往发生在不同时间。

十九世纪已有多种路径。塞尔维亚的起义与谈判通向1830年的自治公国;希腊1821年开始起义,经列强军事干预后建立独立王国;瓦拉几亚与摩尔达维亚则在1859年形成共主联合。自治、联合、独立彼此有别,不能用一个“民族觉醒”日期取代各政体的制度变化。

参考:[1] [3]

教会与地图如何塑造共同体

国家边界形成之前,教育和宗教组织已经参与民族动员。1870年奥斯曼敕令设立保加利亚督主教区,其教务与教育活动跨越后来国家的边界。拉多萨夫列维奇对尼什、尼沙瓦和斯科普里教区的研究显示,在语言相近、同属东正教的地方,选择哪一教会、接受哪里的教师和书籍,会影响民族归属的发展;宗教共同体并不能直接换算成一个未来国家。

地图也是政治论证的一部分。德梅特尔、博特利克和乔普拉尔-德戈维奇比较十九世纪地图、统计表及档案底稿,发现语言、宗教和人口分类方法不同,会描绘出不同的“民族疆域”。大片单色区域容易掩盖混居、人口密度与多重身份;同一制图者还可能因政治委托改变表现方式。边界主张因而需要结合统计口径与制图目的理解,不能把旧地图上的颜色当作不言自明的领土权利。

参考:[1] [2]

1878年的多种主权安排

1878年7月13日签署的《柏林条约》,把不同政治地位并列写入同一国际安排。第二十六、三十四与四十三条分别承认黑山、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的独立;第一条却将保加利亚规定为苏丹宗主权下的自治纳贡公国。东鲁米利亚依第十三条获得行政自治,但仍受苏丹直接政治与军事权力管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则依第二十五条交由奥匈帝国占领和管理。

这些规定表明,帝国收缩并不自动产生一组法律地位相同的国家。列强参与承认、划界与行政安排,各地也保留着不同的从属关系。保加利亚亲王的选举须获奥斯曼政府确认和列强同意,鲁塞至瓦尔纳铁路的既有义务也由新公国承接,政治重组没有令全部经济与法律联系归零。

参考:[3]

边界之内仍有不同居民

条约并未假定新边界能把各民族完全分开。第四条明确要求在保加利亚制定组织法和举行选举时考虑土耳其人、罗马尼亚人、希腊人等混居人口的利益;第五、二十七、三十五与四十四条分别为保加利亚、黑山、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规定宗教自由及不得以信仰排除公民权利的原则。

这些是条约义务,不等于居民立即获得了毫无差别的待遇。它们揭示了建国过程中的一项持久问题:以某一民族为名的政体,仍须决定不同信仰与背景的居民如何取得权利、进入公职并参与政治。国家承认与内部公民身份的建立,是相互关联而不能相互替代的工作。

参考:[3]

人口迁移与国家化的代价

人口结构也会被政策主动改变。希腊政府与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政府于1923年1月30日签署的人口交换公约,第一条规定强制交换居于土耳其的希腊东正教土耳其国民与居于希腊的穆斯林希腊国民。分类依据是国籍、居住地和宗教,并非逐一询问语言或个人民族认同。

公约排除符合规定的君士坦丁堡希腊居民及西色雷斯穆斯林,并把1912年10月18日以后已离境的相关人口纳入安排。第七条规定迁移者丧失原国籍、取得目的国国籍,第九至十四条设置财产清算与估价机制。条文既处理人员转移,也重排国籍和财产权,不能称为普通自愿移民。

第一条所写1923年5月1日是计划开始交换的日期;第十九条另将公约生效与双方批准对土耳其和平条约相联系。签署、预定执行和生效须加以区分。国家形成由战争、外交和具体制度选择共同推动,强制迁移是其中一种有重大人身与财产代价的政策,不是多民族社会必然通向的结果。

参考:[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