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与反殖民运动

哈达1902年出生于西苏门答腊的武吉丁宜,青年时期参加苏门答腊青年组织并担任财务工作。赴荷兰学习商科后,他在印度尼西亚留学生组织中活动,参与《印度尼西亚独立》刊物编辑,将留学生活同反殖民政治联系起来。

1927—1928年,他因政治活动在海牙被拘禁。1932年完成学业返国后,哈达参加通常称为“新民族党”的印度尼西亚国民教育组织,继续通过报刊和组织工作传播政治主张。荷属东印度当局再度将他关押,随后放逐至博文迪古尔和班达奈拉。

参考:[1]

宣告独立与主权谈判

1945年8月17日,哈达与苏加诺共同宣告印度尼西亚独立;次日,哈达成为共和国副总统。荷兰拒绝立即承认独立,此后出现持续的外交谈判与殖民战争。1948年起,哈达在担任副总统的同时兼任总理,参与共和国政府的运作。

1949年,哈达率共和国代表团参加海牙圆桌会议。在11月2日的闭幕发言中,他把新政治秩序同潘查希拉联系起来,并强调与荷兰的联合以自愿和平等为基础。12月27日,荷兰向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移交主权。联邦安排随后被单一制共和国取代,1945年的独立宣告与1949年的主权移交是不同的历史环节。

参考:[1] [2]

冷战中的自主外交

1948年9月2日,哈达在中央国民委员会会议上说明政府的外交立场。他反对把印度尼西亚的选择限制为亲美或亲苏,强调共和国作为政治行动者自行决定立场、争取完整独立的权利。这一论述后来以“在两块礁石之间划桨”之名广为人知。

“独立而积极”的外交原则既涉及国际处境,也回应国内政治竞争。里扎尔·苏克马的研究指出,哈达希望避免美苏意识形态对抗加剧本国政治分裂。独立自主与参与国际事务在这里相互配合,而非退出现实外交;此后不同政府对这一原则的解释和实践也发生了变化。

参考:[3]

合作社与经济民主

哈达的合作社思想把共同繁荣同成员的主动能力联系起来。在他的论述中,团结互助与个人的自尊、自信相辅相成;合作社的力量来自人的联合和共同责任,而不只是资本的集中。这使合作社同时具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教育的意义。

在对宪法第33条的解释中,哈达区分了由民众从基层组织合作社与国家承担大型经济事业的不同作用。他也承认独立初期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要,但强调计划与主动权留在本国。哈达的副总统任期于1956年结束,此后仍从事教学与写作,其经济论述延续了政治独立之外对社会公平的关注。

参考:[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