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生与写作的道路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出生于伦敦,成长中的家庭经济日渐困难。她没有得到与兄长相同的教育机会,却通过阅读、交往和写作不断扩展知识。成年后,她先后做过陪伴妇人的女伴、教师和家庭教师,这些工作显示了当时缺乏财产的受教育女性谋生选择之狭窄。
她与姐妹、友人合办学校,并在纽因顿格林接触理查德·普赖斯及不从国教者的思想圈。办学未能带来稳定生计,出版人约瑟夫·约翰逊后来为她提供工作。1787年出版的《女儿教育论》,以及随后为《分析评论》撰写书评、从事翻译的经历,使教育问题与职业写作逐渐结合。
参考:[1]
革命辩论中的女性权利
法国革命引发的英国论战,使她转向更直接的政治写作。1790年《人权辩护》反驳埃德蒙·伯克对革命及其支持者的批评;1792年《女权辩护》进一步追问:如果政治权利可以诉诸理性,为何女性仍被当作需要永久引导的人?两本著作对象和论述重点不同,不是同书异名。
《女权辩护》反对把女子教育压缩成仪态、装饰与婚姻竞争。她认为,缺乏知识和独立判断的表现,不能直接当作女性天生低劣的证据。对塔列朗把女孩教育主要留在家庭内的主张,她提出由公共制度承担教育责任的不同方案。
学校、家庭与公民身份
她设想男女儿童共同就读走读学校,让五至九岁的儿童不分阶层接受免费基础教育,学习读写、算术、自然知识并参加户外活动。让孩子在同伴中提问、思考,比为家长表演死记的知识更重要。不过,她在较高年龄阶段仍安排职业和部分性别化训练,不能把方案等同于后来已经成熟的普遍平等教育制度。
她并未把家庭生活与权利视为必然对立。她主张夫妻应成为可以互相尊重的伙伴,而不是命令者与依附者;如果社会要求女性承担妻子、母亲和公民的责任,就应给予法律保护、谋生能力与教育条件。书中还提出女性应有自己的政治代表,并列举行医、经营店铺等可能职业,超出仅仅培养贤妻的范围。
参考:[3]
人生终点与作品边界
1792年她赴法国,后来写作革命史论及北欧旅行书信。1797年,她与威廉·葛德文结婚,同年生下女儿后去世。女儿后来以玛丽·雪莱之名写作《弗兰肯斯坦》,母女虽同名且都从事文学,却有不同的作品与生活时代。
葛德文于1798年出版她的生平回忆,其中披露的私人经历招致非议,长期影响作品的接受。理解她的贡献,需要回到教育与政治论证本身:女性不仅应被善待,更应拥有形成判断和承担公共责任的条件。其著作提出的是改革要求,而非宣告当时英国已经实现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