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学院与哈佛之名

1636年,马萨诸塞湾殖民地议会批准拨出四百英镑建立学院;次年,学校选址纽敦,即后来的剑桥。约翰·哈佛并非最初作出建校决定的人,他在1638年去世时遗赠约四百册书及一半财产,成为早期重要捐助者。1639年,议会决定以他的姓氏为学院命名。

亨利·邓斯特于1640年出任首任校长,1642年首届毕业典礼有九名毕业生。1650年特许状把持续管理学院的职责交给由校长、院士和司库组成的法人团体。这套组织安排使捐赠、财产和教学管理能够在个别任职者更替之后继续运行。

参考:[1] [2]

从学院到多学科大学

医学教育在1780年代形成专门组织,神学院和法学院分别于1816年、1817年设立,研究生教育也在十九世纪获得新的组织形式。专业训练、研究和本科课程逐渐并存,Harvard College遂成为大学内承担本科教育的学院,而不是整所大学的另一种完整名称。

1839年设立的天文台、1847年的劳伦斯科学学院和1872年的阿诺德树木园,体现了大学研究设施的扩展。观测、实验、藏书与活植物收藏各自需要人员和长期管理;校园也不再只限于剑桥的哈佛园,波士顿的朗伍德和奥尔斯顿后来成为重要办学地点。

参考:[1] [2]

大学档案中的奴隶制关联

2022年公布的《哈佛与奴隶制遗产》报告,综合大学档案、图书馆及其他收藏,考察大学成员奴役人口、捐赠财富与奴隶贸易和种植园经济的联系。报告记录,1636年至1783年间,哈佛的领导、教员和工作人员曾奴役七十余人,其中部分人在校园生活或劳动。

报告同时研究种族等级学说和持续的入学、住宿歧视,也追踪黑人校友的反抗与公共工作,例如杜波依斯的研究和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的法律活动。大学史因而既涉及学院、课程和捐赠的扩大,也涉及这些资源由谁生产、教育机会向谁开放,以及后来如何根据档案重新检讨。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