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待诏与学士院

“翰林”并非自始就是固定的学者官署。孙逢吉《职官分纪》所辑唐代记载指出,旧翰林院是以艺能伎术受召者待诏之处。皇帝身边另有参与讲习、顾问和草诏的文学之士,其称谓与隶属在唐代经历变化,不能一概套用明清官制。

开元二十六年,翰林供奉改称学士,并另建学士院,专掌内命。随着军国事务增加,入直学士参与诏敕及机密顾问的作用加重。这里既有空间上的分设,也有职务的重新组织:待诏场所、文学侍从身份与草拟内命的职位相互关联,却不是天然同义。

参考:[1]

明代的史官与文书职能

明代翰林机构在洪武时期多次调整,到洪武十八年形成包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职的体系。品秩高低不能直接说明政治影响:翰林官虽多品级不高,却因接近皇帝、熟悉经史典章而有清要地位。

修撰、编修、检讨承担史事记录与纂修,国家修书时分任考辑撰述;讲读官则参与宫廷经史讲习。诰敕等文书也由相关翰林官草拟,但明代不同阶段与内阁的分工有所调整。翰林院与内阁人员渊源密切,仍应区分承担编纂侍从的机构与参与中枢政务的阁臣。

参考:[2]

科举之后的培养

明代选取进士进入翰林院学习,称为庶吉士。这不是所有进士自动具有的身份,而是进一步甄选和培养的环节。读经史、熟悉典章、训练文书能力,使考试选拔与宫廷实务衔接,也为部分文官提供进入更高职位的路径。

清代继续实行庶吉士制度。《清史稿》记其由新进士改用,入馆分习清、汉书,设大教习、小教习进行训练,经过考试决定留馆或分授其他职务。科举、翰林培训与任官由此构成相连而不相同的阶段,“考中进士”不能直接替换成“成为翰林”。

参考:[2] [3]

清代院务及制度边界

清代翰林院设满、汉掌院学士,所属官员参与国史、实录和史志编纂,撰拟祭告、册封等文字,也可被选任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讲读、纂修和文字服务属于宫廷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并非脱离行政的现代研究院活动。

清初翰林院与内三院曾有合并、分设,后期诏册词命的办理又与南书房、军机处发生变化。光绪末科举停止以后,授官途径也作调整。这些变化说明,跨朝叙述翰林院应追踪具体职掌、人员来源和制度改组,不能把唐代起源到清末视作一个组织始终原样延续。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