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讨论什么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讨论的是形式算术理论,而不是日常知识是否可靠。理论给出公理和有效推理规则,证明是能够机械核查的有限步骤。一致性指不能同时推出某个句子及其否定;这里的完备性则指每个句子都能被证明或被否证。两者不是一回事。

适用对象还须有效公理化,并能够表达足够的自然数算术。第一定理可用于扩展罗宾逊算术等弱算术的理论。若省略这些前提,断言任何形式系统都不完备就不成立;把全部自然数真句直接当成公理,也不是一个满足有效公理化要求的补救方案。

参考:[2]

第一定理与证明编码

第一不完备定理的常见现代形式说:一致、有效公理化且足够强的算术理论,总有一个句子,使它和它的否定都不能在该理论内证明。罗瑟的改进使这一结论只需通常的一致性;哥德尔原来对特定句子不可否证的论证用了更强条件,不能混写。

关键是给符号串、公式及有限证明分配自然数编码,从而把“这个数编码了那个句子的证明”写成算术关系。固定点引理随后产生与自身不可证明性相联系的句子。所谓自指是精确的编码构造,不是直接把“这句话是假的”塞进算术,也不是让系统同时证明互相矛盾的话。

参考:[1]

第二定理与一致性陈述

第二不完备定理进一步限制内部的一致性证明。以皮亚诺算术为例,采用标准证明编码,将“一切数字都不编码出0=1的证明”表达为一致性句子。如果该理论确实一致,它就不能在自身内推出这个句子。

这里须满足对可证明性谓词的适当可推导性条件;随便写一个声称表示一致性的公式,并不能自动套用结论。第二定理也不禁止在更强理论中证明较弱理论的一致性,或讨论相对一致性。它限制的是指定系统用自身资源完成某类证明的能力。

参考:[1]

真假、可证与逻辑完备性

“不可证明”总是相对于某套公理和规则。对标准自然数结构而言,一个算术句子有其真假;系统能否证明它是另一层问题。把一个原来独立的句子加入公理,可以解决这一句的可证性,但只要扩充后的理论仍满足定理前提,就还会有新的独立句子。

哥德尔的一阶逻辑完备定理说,公理的所有模型中都成立的语义后果可以由逻辑规则推出;不完备定理说,特定算术公理不能决定语言中的每个句子。前者谈逻辑推理是否足以捕捉语义后果,后者谈理论能决定多少内容,两者并不矛盾,更不能推出所有数学结论都不可信。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