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与议会怎样运作
1848年革命压力下,德意志各邦同意选出制宪国民议会。选举面向成年且被认定为“独立”的男性,由各邦实施,具体标准并不一致。5月18日,议员在法兰克福开始工作,推选自由派政治家海因里希·冯·伽格恩为主席,制定议事规则并设置委员会。
保罗教堂改装成议场,增设照明、主席席和发言台,旁听席经常拥挤。主席、副主席和书记主持会议、记录表决,小型行政机构处理事务,委员会则在城内租借房间开会。冬季安装供暖时,议会曾临时转到另一座教堂;全国政治的讨论,也依赖这些具体而有限的工作条件。
制宪与议会的终结
议会1848年底形成基本权利方案,1849年3月完成以世袭皇帝和两院议会组织国家的宪法。围绕是否纳入奥地利、君主与议会谁拥有最终权威,议员和各邦政府始终存在分歧。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拒绝按议会方案接受帝位后,宪法实施失去关键支持。
各邦逐渐召回代表,部分议员自行退出。1849年5月底,剩余议员决定迁往斯图加特;6月18日,符腾堡军队驱散残余议会。保罗教堂后来成为纪念民主传统的场所,但会议机构、所制定的宪法及教堂建筑是三个不同对象,各自留下不同的档案、文本与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