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历与民权行动
班德勒出生于新南威尔士州北部。父亲彼得·马辛来自南海岛屿,被带到昆士兰甘蔗种植园从事无偿劳动,逃离后在新南威尔士州定居。她的母亲具有印度和苏格兰血缘。南海岛民历史与澳大利亚原住民历史相互关联,却不是同一族群身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她参加妇女陆勤队。1952年,她与来自维也纳的犹太难民汉斯·班德勒结婚。此后她越来越多地投入反歧视与原住民权利运动,把个人和家庭所接触的排斥经验转化为公共行动。
参考:[1]
从地方团体到全国合作
1956年,她与珀尔·吉布斯共同建立原住民与澳大利亚人联谊会(Aboriginal-Australian Fellowship),推动原住民的公民权利。她后来长期参与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岛民进步联邦理事会的领导工作,联系不同团体,而非独自代表整个运动。
档案照片保存了这种合作的具体场景。1966年6月30日,她与女儿莉隆及其他参与者在悉尼马丁广场进行人口普查日示威。这次行动由联邦理事会与学生组织共同推动,要求公众写信给联邦议员,促成废除宪法人口计算条款中排除原住民的规定。
说服选民的日常工作
班德勒在1967年公投运动中担任新南威尔士州协调者,全国层面的领导工作则包括乔·麦金尼斯和戈登·布赖恩特等人。工会、教会与其他支持者共同参与,使长期请愿发展为广泛的投票动员。
她保留的一双白手套体现了面向听众调整表达的策略。她解释,穿戴符合白人中产女性习惯的正式服饰,有助于让听众认真对待自己。她奔走集会、教会和新闻采访,争取与自己观点并不相同的人支持修宪。
公投改变了什么
1967年5月27日,接近百分之九十一的有效投票赞成修宪。变更删除第51条第26款对各州原住民的排除,并废除第127条的人口计算限制,从而扩大联邦针对原住民的立法权限,取消宪法上的人口计算排除。
这场公投并未首次赋予原住民联邦选举权,相关权利已在1962年的立法中扩大。它也没有自动消除州法律和社会实践中的全部歧视。班德勒的贡献在于组织公众支持这一制度转折;长期平等事业仍须依靠之后的法律、政策和原住民自身行动继续推进。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