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与政治作者

西哀士1748年5月3日生于弗雷瑞斯,进入教会后从事教职,1787年成为沙特尔教区副主教。革命前夕,他以《论特权》和1789年的《第三等级是什么?》介入关于等级、代表权与政治改革的争论,后来作为巴黎第三等级代表参加三级会议。

他的教士身份与所代表的等级并不相同。三级会议中,教士、贵族与第三等级分室开会,按等级还是按个人计票直接影响第三等级能否发挥人数优势。西哀士把这场程序冲突推进到谁有权代表整个国民的问题上。

参考:[1] [4]

从代表资格审查到国民议会

1789年6月15日,西哀士提出由资格已经核实的代表组成法兰西国民代表会议。其理由是,缺席的等级或选区不应阻止已经到场的代表履行职责;他又宣称,这些代表拥有解释和表达国民共同意志的权力。

米拉波担心这一名称不够清楚,提出改称法国人民代表。西哀士随后接受勒格朗提出的国民议会名称,修订动议;6月17日获得491票支持、90票反对。议会还临时确认继续征税和偿付公债,以避免新代表权主张同时造成财政中断。

参考:[2]

制宪设想与后来的权力安排

西哀士在国民公会表决处死路易十六,后来进入五百人院。1795年,他设想由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的前成员各占三分之一,组成维护宪法的陪审机构,试图让宪法保障拥有专门的组织载体。

1799年成为督政官后,他与波拿巴合作准备雾月政变,但新宪制没有照单接收他的方案。他出任护宪元老院首任院长,并参与早期成员遴选;该院大量吸收革命时期的议员与学者。他在复辟时期流亡,1830年返法,1836年6月20日去世。

参考:[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