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督政府的制度困局

共和三年宪法把立法机构分为五百人院和元老院,行政权交给五名督政官,意在避免权力落入单个人或单一议院之手。督政府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也不能以普通政治程序撤换督政官;严格分权却缺乏化解两者冲突的有效办法。

到 1799 年,反复的政治冲突使修改制度成为权力斗争的一部分。督政官西哀耶斯希望更换宪制,从埃及返回的波拿巴则提供军事力量,并不准备只充当新政府的武力后盾。

参考:[1] [2]

从迁移会议到武力驱散

11 月 9 日,元老院借口雅各宾派阴谋,决定将两院迁往巴黎以西的圣克卢,波拿巴掌握武装力量。次日,五百人院在宫中橘园开会,议员宣誓维护原宪法。

波拿巴入场遭到抵制,其弟、议长吕西安向士兵宣称将军受到威胁,军队遂驱散议员。所谓阴谋及威胁属于政变者的说辞;这场权力转移也不是正常的议会改组。

参考:[2]

临时执政府与合法性宣示

政变当夜,支持者以议院名义废除督政府。临时执政为波拿巴、西哀耶斯和罗歇·迪科;后来正式执政府中的康巴塞雷斯、勒布伦,尚未取代后两人。

拿破仑基金会保存的雾月十九日法律地方印本,曾在阿让印制并张贴于洛特-加龙省。基金会的藏品说明指出,这份政变后通告向各省介绍新执政者和初步措施,力图安定人心。它既记录新政权的建立,也是新政府为自身统治争取接受的政治文本,不能当作议会程序未受胁迫的证明。

参考:[2] [3] [4]

十二月才确定的权力结构

共和八年宪法于 1799 年 12 月 13 日由三名临时执政签署,次日由立法委员会通过。它指定波拿巴为第一执政,康巴塞雷斯和勒布伦为第二、第三执政。后两人虽可发表意见,决定权却集中于第一执政;国家参事院负责准备法案,保民院的讨论与立法团的最终表决被分开。

新制度在公民投票结果于 1800 年 2 月公布之前已经开始实行。因此,军事夺权、临时机构成立、新宪法制定和事后表决确认,是相接而不相同的阶段。雾月政变直接终结的是督政府,终身执政和称帝则属于后来的制度变化,并非 1799 年政变当日已完成的安排。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