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州检察系统进入州政府

沃伦1891年出生于洛杉矶,1912年取得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学位,1914年完成法律教育。他先从事法律实务,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陆军服役,后来进入加州地方政府。1920年,他加入阿拉米达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1925年升任地方检察官。

他于1938年当选加州州检察长,1942年当选州长,随后继续连任。州政府工作涉及公路、医院、监狱和社会福利等事务。1948年,他与托马斯·杜威搭档,作为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参加总统选举,但未获胜;1952年争取共和党总统提名也未成功。

参考:[1] [3]

支持战时排斥日裔居民

珍珠港事件后,时任加州州检察长的沃伦支持将日裔居民迁出美国西海岸。他把部分日裔农场靠近交通设施的位置作为怀疑其忠诚的理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对这段历史的说明指出,这类推断缺乏事实根据;不少土地原本是日裔农民较早开垦、经营的农地。

罗斯福总统1942年签署第9066号行政命令后,西海岸大批日裔居民,包括美国公民,被迫离家并遭拘禁。沃伦是推动排斥政策的政治支持者之一,行政命令则出自联邦总统。沃伦晚年的回忆录表达了对迁移命令及自己支持证词的悔意。这段经历也是考察其公民权立场发生变化的重要材料。

参考:[2] [3]

最高法院与总统调查委员会

艾森豪威尔于1953年任命沃伦为首席大法官,参议院在1954年确认其提名。1954年5月,沃伦宣读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一致意见,认定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违反平等保护要求。他主持时期的法院还处理了选区划分、刑事被告权利及禁止跨种族婚姻等争议;这些判决由不同大法官撰写,属于合议法院的工作。

肯尼迪遇刺后,约翰逊总统于1963年设立调查委员会,沃伦担任主席。委员会听取证言、收集证据,1964年向总统提交报告,随后公布多卷听证材料。沃伦于1969年退出最高法院的日常审判工作,1974年去世。法院首席大法官和总统调查委员会主席,是他在不同制度安排下承担的两项职务。

参考:[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