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参与和归属
公民身份至少涉及法律地位、政治参与和共同体归属三个层面。法律可以保护个人的财产与人身,却未必允许他参与制定法律;同样,拥有投票资格也不表示每个人都同样有能力使用它。这些层面相互联系,但分析历史制度时需要分别追问。
参考:[1]
从城邦参与到帝国身份
在亚里士多德讨论的城邦中,公民的典型特征是参与裁判和公共职务,且不同政体对资格的规定不一。罗马扩张则让公民权成为可以向更大人口授予的法律身份。公民不必亲自赴罗马决定每项事务,这同小型城邦的参与理想形成明显区别。
权利与义务并不固定
公民权可能关系到诉讼、政治任职、兵役和税负,但具体组合取决于时代与制度。历史上的女性、无产者、被奴役者和外来居民常受到不同限制,不能用一个统一清单概括。身份扩展也可能保留社会差距,因而必须同时观察法律条文与执行条件。
参与自治与权利保障
共和主义解释常强调共同制定规则、轮任和公共责任,自由主义解释更重视个人权利与法律保障。两者不是把历史划成绝不相交的阶段,而是帮助比较不同主张的分析框架。公民身份、公民权利与国籍在实际制度中有关联,也不应因此被当作完全相同的词。
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