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时代与学术旅行
塔巴里全名为阿布·贾法尔·穆罕默德·本·贾里尔·塔巴里,约839或840年生于里海南岸的阿穆勒,923年卒于巴格达。“塔巴里”带有地域含义,不能仅凭这一称谓,将其他同样来自塔巴里斯坦的作者并入他的生平。
他的求学路线经过雷伊、伊拉克城市、叙利亚与埃及。这类旅行不是现代大学之间的转学,而是为了向不同教师学习圣训、法学、诵读与解释传统。家乡财产收入支持了他的学习与生活,也帮助他在巴格达长期从事写作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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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历史作者
塔巴里的训练以宗教法律及其相关学问为中心。他研究不同法学意见,并形成自己的贾里尔法学传统,但这一传统没有长期延续为主要学派。后来最广为流传的作品,却是经注和通史,不能因此把其法学背景从传记中删去。
关于他幼年天才、每日惊人著述量或完全不受世俗牵涉的故事,主要经较晚的传记保存,带有尊崇名家的色彩。较稳妥的写法,是区分可考的作品、师承与居住活动,以及难以独立核实的赞颂性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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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注中的传述与选择
《古兰经注》广泛汇集先知、圣门弟子及后继学者的解释,并记录传述链。但它不是仅把旧说堆在一起:塔巴里会比较不同意见,讨论阿拉伯语词义、语法、诗歌用例和不同诵读,对某些解释作出取舍。
处理法律相关经文时,他先列出分歧,再说明所倾向的意见;必要时也提出自己的理由。因此,“依赖传述”与“没有判断”并不相同。另一方面,他运用语言分析,并不意味着其研究脱离了宗教前提,或具有现代世俗研究的性质。其工作仍在经文权威与传统解释的框架内展开。
参考:[2]
通史的读法与作者位置
《历代先知与帝王史》与经注是两部不同作品。通史保存多种报告,有时并列相互冲突的叙述。在导言中,塔巴里解释自己对没有亲历的往事依靠传来的知识;遇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内容,应注意它由哪些传述者提供。这个说明尤其提醒读者:被收录的说法不自动等于作者认可的事实。
但列出来源也不能使编纂者完全退出作品。选择何种报告、将其置于什么年代与叙事次序,仍然塑造读者所见的过去。现代读者因此既要辨认消息传递链,也要观察作者的编排方式,避免把一段引语直接归为塔巴里的个人主张,或把他的著作当作无需检验的事件记录。
参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