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斯图里亚斯进入全国政治
阿圭列斯出生于阿斯图里亚斯的里瓦德塞利亚,在奥维耶多学习法律。约1800年到马德里后,他在莱安德罗·费尔南德斯·德·莫拉廷相关的翻译机构任职;1806—1808年赴伦敦执行争取英国合作、应对拿破仑扩张的使命。这段经历使其进入外交与中央政治事务,而不是仅作为地方律师活动。
半岛战争爆发后,他返回西班牙,参与召集议会的准备工作,并成为1810年加的斯议会的阿斯图里亚斯代表。其演说能力使他获得“El Divino”的称号。这个绰号体现了同时代对其议会表达能力的评价,并不表示制宪权或政治领导权归于他个人。
集体制宪中的起草与解释
阿圭列斯是制宪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尤其与宪法草案及《初步说明演说》(Discurso preliminar)的起草相联系。他的作用在于组织、论证和公开解释制度方案;委员会其他成员及全体议员的讨论、修改和表决同样构成宪法产生的必要过程,不能把1812年3月的颁布视作一人的作品发布。
宪法序言诉诸西班牙君主国的古老根本法,第3条却把制定根本法的权利归于民族;第15—17条又分别规定议会与国王的立法权、国王的执行权及法院的司法权。这种把历史传统与新的主权、权力分配原则并置的结构,是理解阿圭列斯所参与解释的制度方案的关键,而不是简单恢复旧王权。
这套方案仍承认世袭君主制,并以第12条排斥其他宗教的公开信仰实践。自由主义改革因而并不等同于现代的全面权利平等。其跨大西洋代表与公民资格问题也由多方争论塑成,不能把所有条文或限制都归结为阿圭列斯的个人主张。
监禁、部长任职与再次流亡
1814年费尔南多七世恢复专制统治后,阿圭列斯被捕,先后被送往休达和马略卡岛的阿尔库迪亚,直到1820年革命才获得自由。宪政中断在他的经历中不是抽象的制度更替,而是多年失去自由。
1820—1823年的自由三年时期,他一度担任半岛内政大臣,1821年3月离职,1822年又成为议员。他与更激进自由派的距离也逐渐扩大:赞成立宪并不意味着对改革节奏、政府权力或动员方式具有一致看法。1823年自由制度再次崩溃后,他经直布罗陀前往英国,并长期生活在流亡者群体中;专制当局还曾在他缺席时判处死刑。
1837年制宪与议长生涯
阿圭列斯在费尔南多七世去世后返国,1834年重新进入代表机关,此后继续在议会活动,并参与1837年宪法的制定。他没有停留在1812年的一次性制宪角色,而是在君主继承与自由派政治重新组合的背景下再次参与制度建设。
1837年6月,他当选制宪议会议长,并主持摄政玛丽亚·克里斯蒂娜代表伊莎贝拉二世宣誓遵守新宪法的会议。1841年3月,他再次获选为众议院议长。晚年他还担任伊莎贝拉二世及其妹妹路易莎·费尔南达的监护导师,1844年3月26日在马德里去世。
个人贡献与宪法实际命运
阿圭列斯的连续性在于通过议会、法典和公开论证限制专制权力;其政治处境却反复经历执政、被囚、流亡与回归。他的生涯能够说明自由主义内部的分歧和妥协,不能被压缩成从革命演说直接走向稳定民主的直线。
研究宪法影响时,还须把作者与解释者的设计同地方实施分开。罗伯托·布雷尼亚对新西班牙的研究指出,1812年宪法在当地受到战争条件的强烈限制,实际遵行并不完整;美洲议员的发言贡献也不等于其提案均进入最终条文。因此,阿圭列斯的声望及制度论述,既不能替代集体制宪的历史,也不能证明宪法在大西洋两岸得到一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