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方谈判到统一协议
也门统一是两个既有国家在1990年合并为也门共和国的事件。参与合并的是通常被称为北也门的阿拉伯也门共和国,以及通常被称为南也门的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这里的南北名称指向当时的两个国家,并不表示整个也门地区历来只有这两套边界和政治组织。
1990年4月19日至22日,双方领导层在萨那会谈,代表人物包括阿里·阿卜杜拉·萨利赫与也门社会党总书记阿里·萨利姆·比德。4月22日签署的协议承接1989年11月30日《亚丁协议》所推动的统一进程,着重解决共同国家成立时的机构设置及过渡期安排。
参考:[1]
签署、预定日期与实际成立
统一协议第1条提出,两国的国际人格合并为一个国际人格,由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行使权力。其英文译本仍写有5月26日的预定合并日期,而联合国条约登记资料列明协议实际生效日为1990年5月22日。4月签署、文本预定日期与实际统一,属于不同阶段。
5月19日,两国外长已联名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两国将在5月22日宣布合并为也门共和国,首都设于萨那。新国家在联合国只保有一个会员国席位并承担《联合国宪章》义务。联合国大会同年12月的决议也明确以5月22日作为合并发生的日期。
共同机构与过渡办法
协议把过渡期定为生效后两年六个月,设置由五人组成的总统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首次会议中推选主席和副主席,并由该委员会组成共和国政府。过渡议会吸收双方原有议会机构的全部成员,再增加由总统委员会任命的31人。
这些规定使双方既有政治机构能够参与共同国家,而不必等到全国普选后才建立中央权力。协议同时限制过渡议会的部分权限,并要求安排宪法公民投票。其第8至10条又把协议与统一宪法的批准、生效及两国原宪法的废止联系起来,试图避免合并期间出现宪制真空。
统一也包含对外法律关系的延续。两国外长的通知声明,合并当日仍有效的条约及国际关系继续有效。联合国条约保存机关据此以“也门”记载此前两国的条约地位,并保留各项签署、批准或加入行为的历史信息。
统一后的整合负担
国家合并没有自动完成经济与社会机构的整合。1990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5/193号决议,指出也门既面临两国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合并所造成的困难,也承受伊拉克与科威特局势带来的新增负担。决议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提供援助,并要求评估统一所产生的需要。
因此,1990年的成果首先是两个国家在法律与代表权上的合并,以及共同机构的建立。协议中的过渡期限和国际社会随后提出的援助安排,也反映出制度运作、公共服务及经济整合是统一宣布后仍须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