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5年的宣告与尚未解决的归属
1828年的承认不能与1825年8月25日的独立宣告简单合并。1825年,东方省代表在佛罗里达通过独立法,否定此前对葡萄牙和巴西的并入;同日通过的联合法又表达加入拉普拉塔联合省的意愿。那时追求摆脱巴西统治,与选择一个更大的拉普拉塔政治共同体,并不互相排斥。
联合省接受东方省加入,随后与巴西帝国发生战争。1828年的外交方案改变了这场归属争夺的结局:该地区不再成为巴西的一省,也不按1825年方案留在联合省之内,而是走向双方之外的独立国家。这里的“蒙得维的亚省”指公约处理的整个政治地域,不只是蒙得维的亚城市。
里约热内卢的协议
1828年8月27日,联合省代表胡安·拉蒙·巴尔卡塞和托马斯·吉多,与巴西帝国代表在里约热内卢签署公约。序言明确记载英国的调停。正式缔约方是两个交战政府,东方省不是以第三个独立缔约国的身份签字。
第一条由巴西宣布该省脱离帝国,使其能够组成不隶属于任何国家的独立政体;第二条由联合省作出相应的独立承认。第三条则承诺维护其独立与完整,具体期限及办法留待最终和约规定。
附存文书显示,巴西皇帝于8月30日批准,联合省政府于9月29日批准;双方于10月4日在蒙得维的亚交换批准书。签字只是程序起点,交换批准书才使公约安排进入双方共同履行的阶段,停战、撤军期限也由此衔接。
参考:[1]
从停战到临时政府
公约并非只有一句独立宣言。它要求东方地区与蒙得维的亚的既有当局分别召集代表,再组成临时政府并起草宪法。代表选举与集会须远离驻军和城防炮火,以降低武力对政治安排的直接干预。新的临时政府成立后,原有两个地方当局应停止行使职权。
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军队撤离,并允许有限的过渡驻军,而非宣告签约当日所有外军立即离境。第十五条把停止敌对行动与交换批准书相连,并规定帝国海军解除封锁的期限。因此,条约上的独立承认、军事撤出及本地政府建立,是相互联系而又各有步骤的变化。
参考:[1]
承认独立,也保留过渡约束
新国家的自主权受到明确限制。第七条要求宪法在宣誓施行前接受两缔约国委员检查,检查名义限于是否危及两国安全。第十条又规定,在宪法宣誓前及此后五年内,若内战破坏秩序,双方应向合法政府提供援助;第十一条要求援助仅用于恢复秩序,秩序恢复即告停止。
这些条款一面排除两国继续直接吞并该地区,另一面保留了监督和介入空间。因而1828年的独立并未使一切外部影响骤然消失。它为此后制宪和1830年的宪法宣誓提供了制度起点。1825年代表政治意愿的宣告,1828年代表国际协议下的国家分立,1830年代表宪制建立,分别说明了独立进程的不同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