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立贸易争端到战争请求

美国对英国宣战,是美国联邦政府在1812年6月以法律确认对英战争状态的事件,不是对1812年战争全部战事的统称。它发生于欧洲战争不断冲击大西洋贸易之际,争议集中在美国能否维持海上中立权利,以及非军事施压是否仍有作用。

6月1日,麦迪逊向国会提交咨文,指责英国军舰登检悬挂美国旗帜的船舶并强征水手,认为其中包括美国公民;他还批评封锁与贸易限制,称长期交涉未能制止侵害。这是总统为改变对英政策提出的控诉和论证,并非对每次海上冲突的独立司法认定。

参考:[1] [2]

总统论证中的边境与法国问题

麦迪逊还把西部边境的原住民武装冲突同英国的影响联系起来。这一说法反映美国政府为战争动员所采用的解释,不能由此把原住民各共同体的政治目标一概归结为英国指使。咨文的重心,是把海上权利受损与边境安全合并为对国家独立的挑战。

他并未否认法国也曾扣押美国船舶、损害美国商业,却主张在有关交涉结果进一步明确前,暂缓对法国作出最终决定。因此,对英宣战是针对一个交战对象的政策选择,而不是对欧洲所有妨碍美国贸易的国家同时开战。咨文最后把是否以武力抵抗的问题交给国会决定。

参考:[2]

分裂的国会与通过的宣战法

战争并未获得一致支持。国家公园管理局关于国会争论的历史叙述指出,主战者认为经济制裁和外交手段已经失败,反对者则猛烈抨击麦迪逊的政策。众议院以79票对49票、参议院以19票对13票支持宣战。两院合计98张赞成票均来自当时的共和派,联邦党议员无人投赞成票;共和派内部也有人反对或未投赞成票。这里的共和派属于早期美国党派格局,不能直接等同于后来的共和党。

6月18日,麦迪逊签署法案。法律宣布,美国及其领地与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属地之间存在战争状态。其所指的对手是当时的英国及其帝国属地,而不是把今天的国家边界和法律身份原样投射到1812年的北美。

参考:[3] [1]

战争授权与次日公告

宣战法不只表达敌对立场,还授权总统动用美国全部陆海军,并向美国私人武装船舶颁发委任状或私掠许可,对英国政府及其臣民的船舶、货物和财产采取行动。国会作出战争决定,行政部门据此组织军事行动,构成这次事件最直接的制度变化。

6月19日,麦迪逊在华盛顿发布公告,明确援引日期为前一日的国会法案,要求文武官员履行职责,并呼吁民众维持秩序、支持政府措施。这份公告是对已经成立的战争状态的公开宣告和动员,不能与6月18日批准宣战法混为同一法律步骤。法案改变了国家间关系,却没有消除国内对战争必要性与政策方向的争执。

参考:[1] [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