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争转向新的和平安排

1923年7月24日,土耳其与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希腊、罗马尼亚等国代表在瑞士洛桑签署和约。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后近东战争的和平解决文件,规定领土、国籍、少数群体权利和其他战后关系;它与1912年同在洛桑缔结的意土和约并非同一文件。

1920年的《色佛尔条约》遭到穆斯塔法·凯末尔领导的民族运动拒绝,1922年希腊军队战败后,列强重新谈判。洛桑会议自1922年11月延续到次年7月,土方代表包括伊斯梅特帕夏。会议最后形成一组文书,和约之外另有海峡、商业、居留司法及撤军等约定,而不是一张边界协议涵盖所有问题。

参考:[1] [2] [4]

疆界、主权与仍待解决的边界

和约按条款界定土耳其同希腊、保加利亚的疆界,并以1921年法土协定所定线为叙利亚方向的边界依据。土耳其放弃条约承认范围以外的领土权利,承认英国对塞浦路斯的吞并,并向意大利放弃条文所列多德卡尼斯群岛等岛屿的权利。岛屿与陆地的具体归属各有条款,不能概括为土耳其取得全部原奥斯曼领土。

伊拉克方向并未在洛桑画定最终边界。第三条要求土英在九个月内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则交国际联盟理事会处理。第二十八条确认全面取消在土耳其的治外法权特许制度;第二十三条同时将海峡通行原则与另行签署的海峡公约相联。恢复国家自主权与接受某些国际安排,在这份和约中并存。

参考:[1] [2]

权利保障与强制人口交换并存

第三十七至四十五条要求保障居民的生命、自由与宗教活动,并对非穆斯林少数群体的平等权利、学校和宗教设施作出规定;相应权利也适用于希腊境内穆斯林少数群体。有关义务置于国际联盟的保障之下。它们是条约要求,不等于签字后现实中所有歧视便已消失。

与保护条款并行的是希土两国早在1923年1月30日签署的人口交换公约,和约第一百四十二条赋予其同等效力。公约按国籍与宗教界定强制迁移对象:土耳其境内的希腊东正教土耳其国民,以及希腊境内的穆斯林希腊国民;符合条件的君士坦丁堡希腊居民和西色雷斯穆斯林居民获豁免。迁移者的国籍、留下的财产与补偿须按公约处理,混合委员会负责监督及清算。这不是以个人自愿为前提的普通移民安排。

参考:[1] [3]

签字之后的批准与生效

签署日并非和约一般生效日。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批准书交存巴黎,并以土耳其及英、法、意、日中的至少三国完成交存作为第一份交存记录的条件。和约于1924年8月6日一般生效;后来完成手续的国家则按各自交存日期受其约束。希土两国间部分和平与边界条款另有先行生效规则。

洛桑安排为土耳其的国际地位和战后疆域提供了重要条约基础,却没有一次解决所有边界和社会问题。它既压缩了旧帝国的领土主张,也以国际法形式安排居民权利、国籍转换与强制迁移。国家间恢复和平,和迁移家庭能否保有生活、财产与安全,是相互关联而不相同的历史问题。

参考:[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