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义之后的统治改组
英国王室接管英属印度,指1858年把东印度公司的印度行政职权转归王室、由英国政府直接承担统治责任的制度变更。这不是英国势力首次进入印度,也不是把一个此前独立于英国国家的商业组织突然变为殖民政府。
在此前数十年间,英国议会已通过公司特许法不断削减其贸易垄断,并加强对印度事务的控制。公司兼有行政、军事与财政职能,其领土扩张又依靠征服和与地方统治者的条约。1857年起义及其镇压暴露出统治危机,使伦敦转而取消公司的政治职能,以王室名义重建统治权威。
八月法律与权力转移
《印度政府法》于1858年8月2日获得批准。第一、二条规定,公司掌握的印度领土及有关政府权力不再由公司行使,而归于女王并以其名义行使;印度收入也改以女王名义征收,用于印度治理。法律调整的是统治权的归属和运作机关,不是把当地民众变成享有自治权的政治共同体。
法律的批准、一般生效规则与在印度公布,属于不同环节。第七十四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法律在通过之日后三十日期满时生效;第七十五条要求印度总督收到法律后尽早在各管辖区公告,同时承认公告前以公司名义办理的政府行为仍然有效。因此,不能把8月2日的立法与11月1日的公开宣告简单当作同一程序。
改组并未废除全部既有秩序。公司在印度的文武人员转为王室服务人员,原有命令与法律原则上继续适用,条约也对女王具有约束力。军队的服役义务、待遇与养老金由专门条款延续;公司既存债务及相关政府支出仍主要由印度收入承担。
参考:[1]
印度事务大臣、参事会与总督
伦敦方面,公司董事会和原印度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治理权被集中到一位国务大臣手中,即印度事务大臣。法律同时设立十五人的印度参事会:首届七人由公司董事会从现任或前任董事中选出,八人由王室任命;成员多数须有长期在印度任职或居住的经验。
这里的选举是原公司董事之间的选择,不是印度居民的代表选举。参事会协助处理英国境内的印度事务与往来公文,印度事务大臣担任主席,在许多事项上拥有最终决定权;不过,印度收入的拨付等事项须取得会议多数同意。新制度既加强政府部长的控制,也保留公司时代官员的经验与财政监督安排。
在印度,总督仍是行政首脑。11月女王宣言确认查尔斯·坎宁为首任王室代表兼印度总督,以女王名义治理,并经国务大臣接受命令。王室接管因而不等于女王亲自处理印度日常行政,而是建立由伦敦大臣到驻印总督的统治关系。
十一月宣言的安抚与延续
1858年11月1日,阿拉哈巴德印发的宣言向印度诸侯、首领与民众宣布王室承接治理。它确认公司原来与诸侯缔结的条约,表示尊重诸侯的权利、地位与荣誉,并宣称不谋求扩大现有领地。这延续了通过地方统治者间接治理的结构,并未将所有土邦一律撤销为直属省份。
宣言还承诺不强迫臣民接受基督教、不因宗教信仰给予歧视性待遇,并表示合资格者不分种族或信仰均可受任公职。这些内容是统治者的政策保证,不能据此认定实际社会已经实现平等。宣言把起义归咎于少数人的煽动,显示其安抚民众、重申忠诚的政治立场;所宣布的赦免也有条件,直接参与杀害英国臣民者不在其列。
1858年的关键变化是公司统治权终止,而非公司法人立即消失。它仍保有处理股本、股息等事务的有限职能,直到1874年才正式解散。王室接管改变了殖民统治的组织形式,却通过保留人员、法律和条约,使日常行政具有明显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