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分阶段实施

2001年选举后,他信·西那瓦政府推进“30泰铢”政策。4月先在六省试行,6月再增加十五省,10月随新财政年度扩大实施,便于各省采用新的预算安排。曼谷部分外围地区此时加入,内城区则到2002年4月才纳入。

首批试点省份已有医疗筹资改革经验,卫生部利用其登记系统和财务管理基础启动计划。

参考:[1]

县乡网络承担新增服务

承接保障扩张的是多年建设的农村医疗网络。泰国在1970至1980年代调整医护教育,使学生接受基层服务训练;1992—2001年的卫生中心发展计划又增加设施、设备和人员。乡级卫生中心由护士及基层卫生人员提供前线服务,县医院配备医生和医疗团队,并连接上级综合或区域医院。

2001年改革使基层医疗单位成为服务入口,也把更多需求带入公立机构。随后就诊增加,医生和护士的工作量随之上升。2009年的卫生人力研究指出,按农村人口需要补充人员的目标仍未实现;筹资扩展必须面对原有人员分布与留任问题。

参考:[2]

三十泰铢之外的公共经费

计划的经费来自政府收入。原医疗福利计划中的贫困及特殊群体免交自付费,其他参保者起初每次就诊支付30泰铢。改革同时改变医院取得经费的依据:由设施规模、人员数量和历史情况,转向所负责的登记人口。

按人头预付经费,使医疗机构在既定预算内安排服务,也产生节省成本的激励。参保者需要在指定医疗机构或其网络接受基层诊疗,急诊另有例外。2013年的筹资研究把这种服务入口安排和支付方式视为控制成本的相互配合措施,同时指出,压低支出需要防止治疗不足。

参考:[3]

家庭负担的变化

2011年的公平性研究利用全国性家庭社会经济调查,比较改革前后的支出负担。按该报告表5所列口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10%的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5.4%降至2002年的3.3%,2004年再降至2.8%。最低收入五分位家庭的相应比例也下降。

研究还发现,乡级卫生中心和县医院的门诊利用较集中于贫困人群;这种分布在改革前已经存在,改革后得以维持。上述结果说明家庭支出与服务利用确有变化,但来自不同时点调查的比较,本身不能把所有变化单独归因于2001年的政策。

参考:[4]

新增保障如何转化为就医

格鲁伯、亨德伦和汤森的研究进一步区分两类受益者:此前未参加医疗福利或雇员计划的人(包括自愿健康卡持有人),以及本已享有免费医疗资格、但服务经费不足的医疗福利计划成员。后一群体的收费没有因改革下降,公立医院用于照顾他们的经费却增加。

作者比较2001年与2003—2005年的住院利用,并以制度基本未变的雇员保障群体作对照。控制人口与收入特征后,原医疗福利成员的住院利用估计增加约12%,未参加上述计划及自愿健康卡群体约增加8%。研究据此强调,医院获得足够经费,是保障资格转化为实际服务的重要环节。

参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