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局中的民族和解方案

1989年10月22日,在沙特阿拉伯塔伊夫开会的黎巴嫩国民议会议员达成《民族和解文件》,通常称《塔伊夫协议》。它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推动下,为结束内战提出权力重分配、国家恢复安全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安排。它不是黎巴嫩与沙特合并或结盟的条约,会议举办地也不是协议所治理的国家。

当时黎巴嫩的危机不只在战场。1988年总统继任失败后,米歇尔·奥恩与萨利姆·胡斯分别领导相互竞争的政府,军队与国家机构陷于分裂。1989年9月30日,六十二名议员在塔伊夫开始商议改革;10月形成的共识,试图以重新组织合法政府与修改制度打破僵局,而不是仅要求各方暂时停止射击。

参考:[2] [1]

议会均分与行政权重组

协议要求议会席位在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平均分配,并在各自教派及地区之间按比例分配;原文本提出议席增加到一百零八席。它将总统定位为国家元首和统一象征,由总统根据具有约束力的议会磋商结果指定总理,再与总理共同发布组阁决定。政府须向议会提出施政声明并取得信任,不能把任命程序简化成总统完全自由选择或议会直接担任行政机关。

行政权交由部长会议行使,军队也受其权威支配;总理主持政府工作,总统可以主持部长会议但不投票。战争与和平、国家预算及选举法等重大事项须获全体阁员三分之二支持。这套安排削弱总统个人对行政权的集中掌握,同时用集体决策和较高表决门槛约束重要决定。

参考:[1]

过渡性的教派分配

协议一方面以教派平衡重新分配权力,另一方面把消除政治教派制列为分阶段实现的国家目标,要求组成由总统主持、包括议长、总理及社会人士的全国机构,研究并监督过渡计划。它还设想,在选出不以教派为基础的议会之后,建立代表各宗教共同体、权限限于重大事项的参议院。

因此,1989年的共识并没有立即取消全部教派配额。对高级公职,协议仍保留基督徒与穆斯林均分的过渡安排,但反对将某一职位永久指定给某个教派。文件还提出宪法委员会、行政分权、地区均衡发展、教育改革和流离失所者返乡等措施,显示和解方案同时处理国家制度与战后社会重建。

参考:[1]

安全承诺与分阶段实施

安全部分要求解散黎巴嫩及非黎巴嫩民兵并交出武器,六个月期限与文件批准、总统选出、和解政府成立及改革入宪等步骤相联系。关于叙利亚驻军,文本先规定其协助黎巴嫩恢复国家权威,再由两国政府决定向贝卡等地区重新部署,并协商驻军规模和停留期限;这不是一句无条件要求叙军在签字两年后全部离境的规定。文件同时要求结束以色列占领、恢复黎巴嫩边境地区的国家权力。

政治共识与实际停战并不同步。议会于1989年11月5日在黎巴嫩北部批准改革方案并选出勒内·穆阿瓦德为总统,但他当月遇刺,奥恩仍拒绝承认随后产生的赫拉维政府。议会到1990年8月21日通过相关宪法改革,赫拉维于9月21日签署修宪;10月奥恩在叙军进攻后退出总统府,权力对峙才发生决定性变化。塔伊夫提供了战后政治秩序的框架,却不是协议达成当天所有军事实力与统治安排已经一并改变。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