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合尔提出自治方案
六点纲领产生于东、西巴基斯坦经济差距及权力分配争议之中。1965年印巴战争又加深了东部对自身防卫不足的忧虑。1966年2月,东巴基斯坦人民联盟总书记谢赫·穆吉布·拉赫曼赴拉合尔参加反对党会议,把区域自治问题置于全国政治争论的中心。
2月5日,他向会议的议题委员会提交方案,希望列入议程,但未获接受,随后退出会议。纲领受到西部反对者的分离主义指责;然而,同月《晨报》刊载的文本在序言中把维持巴基斯坦两翼同属一个政治实体列为目标。公开的联邦改革主张与反对者对其后果的判断,从一开始便存在张力。
中央与区域权力的重新划分
第一、二点勾勒政治结构:以拉合尔决议为基础建立实质性的联邦制,实行议会政府和成年公民直接普选;中央只负责国防与外交,其他权力归联邦成员单位。这不仅要求增添地方行政权限,也改变中央权力的来源和范围。
第三、四点涉及货币和财政。两翼可以分别发行能够自由兑换的货币;若保持单一货币,则须建立防止资金从东部流向西部的制度保障,并为东部设置独立银行准备及财政、货币安排。征税权归成员单位,中央经费由地方税收中划定的份额供应。
第五点要求分设对外贸易和外汇账户,由两翼承担约定的中央外汇需求,同时保持本国产品在两翼之间免税流通,并允许成员单位开展对外贸易联系。第六点提出地方可拥有民兵或准军事力量。方案因此兼顾了经济自主、共同市场与区域防卫,而不只是单项财政补助诉求。
从党内纲领到群众运动
2月21日,人民联盟工作委员会接受纲领及争取落实的行动建议。3月18日至19日,达卡党代表会议进一步批准方案;穆吉布当选主席,塔杰丁·艾哈迈德出任总书记。党内原先也有保留意见,方案成为正式党纲并非拉合尔会议直接带来的结果。
随后展开的群众宣传遇到阿尤布·汗政府镇压。穆吉布在5月8日被关押,人民联盟于6月7日发动罢工,要求支持六点纲领并释放被拘领导人。警察在达卡工业区及其他地点向人群开枪,造成死亡,继而出现更多逮捕。赛义德·纳兹鲁尔·伊斯兰和阿梅娜·贝古姆等人承担代理领导职责,运动的延续依赖党组织及其支持者。
未实施的方案与持续的冲突
1966年的直接成果,是区域自治要求被整合成一套政治动员纲领,而不是六项制度已获国家立法实施。人民联盟后来以此争取1970年选举授权,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权的问题也进入随后的制宪争执。
1971年3月1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备忘录仍把六点纲领列为危机核心:穆吉布坚持高度自治,布托则主张中央保留足够的对外贸易与援助权力,以便外交职权能够发挥作用。这份当时的外部观察显示,争议牵动的是国家财政、经济联系和政治控制的整体安排。1966年的自治运动与1971年的独立战争前后相连,但不是同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