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失败后的分离

1808—1809年的瑞俄战争发生于拿破仑战争时期。俄军占领芬兰后继续向波的尼亚湾西岸推进,瑞典国王古斯塔夫四世·阿道夫在1809年3月被推翻。新政府于8月与俄方开始和平谈判。

谈判地点弗雷德里克斯港,芬兰语称哈米纳,位于18世纪已被俄罗斯取得的“旧芬兰”。瑞典此时缺乏收回芬兰的筹码,主要争取缩小割地范围。

参考:[3]

和约之前的波尔沃会议

俄皇亚历山大一世在战争尚未结束时,已召集芬兰各等级代表到波尔沃开会。1809年3月28日举行开幕典礼,29日宣读皇帝先前签署的统治保证,各等级随后向他宣誓效忠。皇帝承诺维持当地宗教、基本法律以及各等级和居民的既有权利。

会议讨论设立政府委员会、货币制度、征税和军事安排,贵族、教士、市民及农民分别派有代表。它并非独立芬兰与俄国订立的平等国家条约:各等级主要提出意见与请求,具体决定由皇帝随后颁布。会议于7月19日结束,为俄国统治下的芬兰中央行政机构提供了组织基础。

参考:[2]

9月和约的割地条款

1809年9月17日,瑞俄全权代表签署《弗雷德里克斯港和约》。文书并列的9月5日是俄国使用的儒略历日期。瑞典代表斯泰丁克、谢尔德布兰德与俄方鲁缅采夫、阿洛佩乌斯署名确认了共21条的协议。

第四条逐一列明被割让的各省、奥兰群岛及西博滕的一部分,瑞典国王永久放弃这些地方的权利,原居民也解除对瑞典王室的效忠义务。第五条以奥兰海、波的尼亚湾及托尔讷河、穆奥尼奥河等划定新界。领土转移的受让者是俄罗斯皇帝及其帝国,而非一个新独立的芬兰政府。

条约还要求瑞典加入大陆封锁体系,并在批准书交换后对英国军舰和商船关闭港口,同时保留盐和部分殖民地产品的进口例外。第七条规定签署后立即通知双方军队停战;第二十一条则要求在四周内交换批准书。停战、批准与俄军撤出界线以西地区,因而各有相应程序。

参考:[1]

政权更替中的制度与生活延续

和约第六条以亚历山大已经保证宗教、财产和特权为由,说明瑞典不再另设保障保留。芬兰的新中央行政机关建立在原有瑞典地方和省级机构之上,旧有法律和等级秩序继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瑞典本土在1809年采用了新的政府体制。共同王国分离后,两岸制度并未朝同一方向变化。

财产和贸易关系也不是随边界划定立即截断。第十条给予居民三年迁居期限,并规定处置原居地财产的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移交档案、地籍及地图;第十七条暂时维持战前互通矿石、铁料、木材、粮食等商品的安排。政治归属的改变由此伴随着具体的人员、资料和经济过渡,而非社会联系的瞬间消失。

参考:[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