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道路与权力移交
塞内加尔与法属苏丹组成马里联邦后,以联邦为框架与法国商谈独立。法属苏丹是后来马里共和国的前身,并非非洲东北部的苏丹。
1960年4月4日,法国总理德勃雷与凯塔、迪亚在巴黎签署特别协定,约定将原属法兰西共同体的权限移交给塞内加尔与苏丹共和国,但以完成宪法程序为生效条件。塞内加尔6月10日的两项法律分别批准协定,并将接收的权限转交联邦。6月19日,双方在达喀尔交换文书,记录明确规定协定当日生效;6月20日则是联邦宣布独立的日期。
8月的联邦解体
联邦总统选举前夕,政治危机在8月19日至20日夜间急剧发展。8月20日,塞内加尔议会终止向联邦转授权限,退出联邦并宣布独立,随即向联合国通报。原联邦的两个成员由此分别建构国家。
4月的过渡协定曾具体安排独立初期的外交保护、军事合作、货币贸易和司法衔接。权力移交因此并非所有旧制度同时停止:法国暂时继续为联邦公民提供海外保护,原有法院衔接和经济安排也有过渡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6月独立时的协商框架,而8月的分裂又改变了其联邦政治基础。
独立国家的双首长体制
1960年8月26日的第60-045号宪法法律确立共和国的制度框架,以达喀尔为首都,并宣布国家具有世俗、民主和社会共和国性质。宪法承认公民平等、宗教自由、财产权与劳动权,序言同时表达非洲团结的目标。第70条保留不抵触新宪法的现行法律,直至其被修改或废止。
行政权并非集中于总统一人。共和国总统任期七年,由国民议员及地方代表组成的会议间接选举,承担维护宪法与国家连续性的职责。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国民议会绝对多数认可后组织政府,决定和执行国家政策,领导行政并承担国防责任。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责,信任投票失败或不信任案通过均可导致集体辞职。
参考:[2]
政府组成与国际承认
桑戈尔出任总统,迪亚领导政府。9月7日的法令任命迪亚及部长,9日又调整部分职掌;相关文件于17日刊登政府公报。政府的任命日期与公报刊行日期因而并不相同。
国际代表权也由联邦层面转向两个国家。美国国务院所编联合国史料记载,联合国大会9月20日处理新会员申请时暂缓了原马里联邦的申请;9月28日,塞内加尔获大会一致欢呼接纳,马里随后也单独加入。独立过程最终形成的是两个具有各自政府和国际席位的共和国,而非继续存在的共同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