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选举与王朝统治危机

西班牙第二共和国的建立,是1931年由君主制转向共和制的政权变更。普里莫·德里维拉独裁结束后,王室未能重建稳定的宪政秩序。共和派于1930年通过圣塞瓦斯蒂安协定加强合作,社会主义者随后加入,革命委员会成为未来临时政府的基础。

阿斯纳尔政府先举行市政选举,原拟再推进其他层级选举;1931年4月12日的投票却被各方赋予君主制存废的意义。共和派在马德里、巴塞罗那等大城市获胜,引发全国性政局变化。这场市政选举的法律形式,与其造成的政体更替并不是同一件事。

参考:[1]

4月14日的权力转移

4月14日共和国宣告成立,阿方索十三世走向流亡。他在随后刊出的《告全国书》中承认选举显示民众已不再拥护自己,却明言没有放弃王朝权利,只是停止行使王权并离开西班牙。因此,王室退出实际统治与国王正式放弃其权利主张,在这一天并未同时发生。

共和国政治委员会在马德里签署法令,任命尼塞托·阿尔卡拉—萨莫拉为临时政府主席,并规定他承担国家元首职能。4月15日《马德里公报》刊出这项任命,以及阿萨尼亚任战争部长、米格尔·毛拉任内政部长、拉尔戈·卡瓦列罗任劳动部长等法令。新政府以人民意志而非君主任命为其权力依据;公报中的这种表述也是新政权对自身合法性的公开宣示。

参考:[1] [2] [3]

临时权力的规范与保留

同一期公报公布《规定政府法律地位的法令》。它承认临时政府暂时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同时把制定完整公民权利制度的职责留给未来的制宪议会。第一项规定政府集体及成员个人的行动最终接受制宪议会审查;第二项要求追查旧政权下尚未处理的权力责任,并审查文职与军事机关。

法令保障信仰与宗教活动自由,不许国家强迫公民说明宗教信念;又提出保护并扩展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承认工会及团体的法律人格。私有财产获得保障,征收须以公共利益为理由并给予补偿,但土地权利也被赋予社会功能。

这些承诺与强大的行政裁量权并存。第六项允许政府为保卫新生共和国,暂时对前述公民权利实行行政监督,并向制宪议会详细报告。同日的大赦法令涵盖政治、社会及出版犯罪,但排除公务员履职犯罪和由私人提诉的侮辱、诽谤案件。共和国的最初制度不是一张没有限制条款的权利清单。

参考:[2]

从临时政府到宪法共和国

6月28日举行制宪议会选举,议会于7月14日开会。12月9日制定、次日刊于公报的宪法,使4月的政权更替获得成文宪制基础。第一条宣布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以统一国家容纳市镇和地区自治;第三条规定国家没有官方宗教。

宪法把立法权交由众议院行使,规定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并使政府对议会承担集体和个别政治责任。第三十六条确立男女公民平等的选举权;过渡条款则由现有制宪议会选出第一任共和国总统。国家权力来源、元首产生方式及公民政治资格的改变,构成了共和国成立后1931年制度建设的核心。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