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独立与解体
马里共和国在1960年的成立,包含先以联邦形式摆脱法国主权,再由联邦成员分别成为独立国家的两个阶段。这里的苏丹共和国是位于西非、后来改称马里的政治实体,不能与尼罗河流域的苏丹国家混同。
1960年6月20日,由苏丹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组成的马里联邦取得独立。美国当天承认的是这一联邦,并将驻达喀尔总领事馆升格为大使馆。8月20日,塞内加尔退出联邦并宣布独立,原有联合结构随之破裂。对仍以联邦名义处理外交的各方而言,谁代表哪些领土、原有权力如何归属,都需要重新明确。
9月22日的国名与主权决定
9月22日,在巴马科举行的政党会议和立法行动,把苏丹共和国从继续维持联邦的立场转向单独确立国家身份。莫迪博·凯塔领导的政府决定收回此前授予联邦的权力,并采用“马里共和国”之名。美国代理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次日的备忘录,把这一变化理解为苏丹方面承认联邦已经不复存在;这是当时美国处理外交承认问题的判断。
苏丹共和国立法议会通过的第60-35号法律,把改变名称的起点明确写为1960年9月22日11时25分。法律宣布,苏丹共和国自此称“马里共和国”,为独立、主权国家,并声明摆脱一切政治承诺与联系。该法律是在巴马科公开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不是把此前联邦的领土和组成原封不动地改换名称。
议会、政府与宪法的承接
同时通过的第60-36号法律将苏丹共和国立法议会改为马里共和国国民议会,原议员转任国民议会议员,议会所在地保持不变;苏丹共和国现政府则成为马里共和国临时政府。这些条文使制度转变具有连续性:新的主权名义没有要求先解散全部行政机构,再从头建立政府。
同日的宪法修订把国家界定为不可分割、民主、世俗和社会性的共和国,确认法律面前的平等,并把政府、议会、国家法院和高等司法法院列为共和国机构。条文还以非洲统一为目标,说明退出已经瓦解的马里联邦,并不等同于在法律宣示上放弃更广泛的非洲联合愿望。这里描述的是1960年的制度安排与政治目标,不是对后来实践结果的预先判断。
参考:[1]
公布手续与对外承认
宣布、法律公布和外国承认发生在不同日期。9月22日是议会决议和法律规定的共和国名称生效起点;凯塔签署的有关公布令日期为9月28日,原文刊载于9月29日《马里共和国官方公报》第65号特刊。公报日期因此不能取代9月22日作为共和国宣告成立的节点。
美国于9月24日承认马里共和国,并把驻巴马科总领事馆升格为大使馆;同日,驻达喀尔大使馆改为向独立的塞内加尔共和国派驻。这个实例显示,原先对马里联邦的外交关系如何被分为面向两个国家的关系。马里共和国的成立由此既是国名与主权的明确化,也是联邦解体后议会、政府和外交资格重新配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