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建国之后的未加入成员

1971年12月2日成立阿联酋的六个酋长国不包括哈伊马角。英国外交大臣12月6日向下议院说明,英国已在12月1日结束与六方的特殊条约关系,也同时结束了与尚未加入联邦的哈伊马角的特殊关系。因此,结束英国保护关系与加入新联邦并不是同一个法律动作。

当时海湾安全局势仍不稳定。英国议会辩论提到伊朗军队在大小通布岛登陆,以及哈伊马角与伊朗未能达成协议;外交大臣又表示正鼓励哈伊马角加入联邦。这些记录说明安全与外交压力构成背景,但不能仅凭英国议员的推测,把某一岛屿争端写成统治者作出加入决定的唯一原因。

参考:[2] [3]

申请、接受宪法与批准决定

联邦最高委员会第2号决定追溯了一封1971年12月23日、编号225/71的哈伊马角统治者来信,其中表达加入意愿。1972年2月10日,统治者萨克尔·本·穆罕默德·卡西米另行发表加入文书,明确接受六个酋长国在1971年7月18日签署的临时宪法,并承诺适用其规定。前一来信与后一正式文书不是同一份文件。

最高委员会同日一致批准哈伊马角及其所属地域加入。决定要求总统通知哈伊马角统治者,由外交部长办理向阿拉伯及其他国家、国际组织通报的程序,并在官方公报刊登。文本明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以2月10日既有加入方接受宪法的表示,也有联邦机关准入决定,不能只把它描述为举行了一次庆典。

参考:[1]

六个议席与联邦制度的接入

成员加入还需要相应的代表安排。同日的1972年第1号宪法修正,在临时宪法第1条加入规定:新成员进入时,由最高委员会决定在第68条既定议席之外增加的席位数。随后第3号决定为哈伊马角增加六席,使联邦国民议会由34席增至40席,并通知统治者选择代表本酋长国的公民。

国民议会的六席与最高委员会中的成员地位是两种不同权力。后者依宪法由各酋长国统治者组成,每个酋长国一票;前者是另一个联邦机构的代表名额。哈伊马角加入后接受共同宪制、参与联邦机关,同时保留宪法未专属联邦的地方权限。七个成员至此齐备,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地方政府被撤销,也不表示周边主权争端由加入文件一并解决。

参考:[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