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与经营许可
1906年2月,天津老城周围出现了按线路载客的有轨电车。经营者是天津比商电车电灯公司(Compagnie de Tramways et d’Éclairage de Tientsin),它把城市交通与电力照明合在一项事业中。公司、合同和行车服务的形成,经历了数年的筹办。
1902年6月14日,比利时海外银行与东方国际公司成立天津电车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设在布鲁塞尔。1904年4月26日,中比代表在天津签订电车电灯合同,经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批准,由比商承办相关事业。
合同规定五十年的专营期限,并要求拟铺设电车的道路图样送交总督批准;公司转让经营权也须取得同意。为同天津地方社会交涉,经营安排还包括中外人士参加的地方委员会。轨道如何占用街道、线路如何穿过不同管辖区,因而同时涉及工程和行政许可。
供电、轨道与车辆基地
公司在金家窑购地建发电厂,厂址前临海河、后靠金钟河,以取得电力生产所需的水源。电车使用直流电,照明使用交流电,两种业务依赖共同筹建的供电设施。天津老城西南角、南开中学北侧另设车库和修理厂,用于车辆停放与维修。
开办阶段,德国西门子舒克特公司(Siemens Schuckert)提供电车和发电厂所需的电气设备,并派工程师监督安装。1905年铺轨工程展开;旧城墙拆除后形成的道路,为围绕老城布置线路提供了通道。车辆基地、供电线路和街道路轨须一起准备,才能把电车从试行设备变成载客服务。
先有乘客,再举行开通仪式
1906年2月16日,电车开始载客。吉泽诚一郎依据《大公报》记载,将这一日期列为开业日;张畅等人的研究则称当时低速运行的十八辆车为试运行。两种称呼所对应的共同事实,是乘客已经登车,围城线路已经投入使用。
2月27日下午三时,公司举行正式开通仪式。次日《中国时报》报道说,电车此前已经向公众开放数日;当时开通的系统沿老城四面的马路运行,支线则拟从四角逐步延伸。仪式确认的是已开始服务的线路,而后续网络仍在建设和商议之中。
代表袁世凯出席的津海关道梁敦彦、北洋洋务总管蔡绍基,以及公司的兰伯特·沙多(Lambert Jadot)等人参加活动。来宾乘车巡视已经开通的线路,并参观车库、修理场、发电设施和办公室。庆典向外界展示的是一套能够行驶、供电和维修的城市运输系统。
沿街商人和车夫的反应
铺设电车并未得到一致欢迎。吉泽诚一郎所读的同期材料显示,1905年三十一个行帮向商会提出请愿,要求停建或调整计划。反对理由包括人力车夫失业、街面交通受阻、沿街生意受影响,以及排水、学校安全和房屋后退等问题。脚行和车夫也要求商会代为向官府陈情。
袁世凯没有接受停止工程的要求。商人、车夫、报人和官府对电车的关切各有侧重:既有谋生问题,也有经营权落在外国公司手中的不满。开行后,街上行人与人力车仍然密集,巡警机关用易懂的告示提醒居民看护儿童,公司也制定了乘车秩序和安全规则。新交通工具进入街道,伴随着日常使用习惯的调整。
参考:[3]
票价、乘客与后续扩线
按吉泽诚一郎引用的开业报道,车辆分一、二等,各等分别定价,班次较密,沿线也聚集了看热闹的人。等级不同的车厢采用不同价格,留下的票据则记录了沿途站点和线路名称。
罗丹在《天津日报》展示的一张早期白牌车票,票面标价二分,列出二十个站名,其中包括“考工厂”。车票本身没有日期;作者依据这一机构迁址前后的站名线索,将它判断为开通初期的票据。这张票保存了具体站点和票面形式,但二分票的确切发行日期与适用等级仍未查明。
扩线要另行取得租界当局同意。1906年2月的《中国时报》说,经日租界接往车站的原方案未能谈妥,公司转而计划修建过河铁桥,经奥、意、俄租界接至铁路车站。吉泽的研究记载,1906年架设了金汤桥;过桥通往铁路车站的线路,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历1907年1月8日)开通。经日、法租界到车站的路线,则在1907年另行开通。围城服务由此逐渐接入河两岸和租界的交通。
保存于工程师内恩斯资料中的一则端午节告示,又显示了面向特定乘客的安排。整理者把它归于1906—1908年;告示说当日下午四时至夜间十二时备车供女性乘坐。线路延伸、车票和节日用车,共同呈现了电车进入天津日常生活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