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岛上的签署
1965年10月3日,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在纽约港自由岛签署移民法改革法案。国会通过的H.R. 2580由此成为第89-236号公法,修改《移民与国籍法》的名额分配与申请制度。自由女神像下的仪式,为改革赋予了鲜明的公共象征。
约翰逊在讲话中批评按原籍国分配名额的旧制度,认为它使一些家庭长期分离,也阻挡了所需人才。他将亲属关系与技能作为新制度的主要标准,并感谢国会的推动者。这是对改革目的的政治说明;法律规定的实施步骤,则由行政机关在随后数年逐步执行。
生效后的过渡安排
新法通常生效的日期是1965年12月1日。它为旧国别配额安排了过渡期:1965年7月1日至1968年6月30日,各配额区仍保留原有年度额度,但上一财政年度未使用的名额转入一个共同余量池。原配额供不应求的合格优先申请人,可以按新设类别与顺序获得池中的名额。
这种办法在旧配额尚未取消时,已经改变了名额的流向。到1968年6月30日,旧配额与余量池一并终止,此后改按新法规定的优先类别分配。法定17万年度限额适用于指定的受限移民类别,公民的法定直系亲属及法律另定的特别移民不计入其中;它并非美国一年接纳所有移民的总数。
亲属关系如何成为申请依据
新制度设置七类优先资格,其中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类属于亲属类别,分别涉及公民的未婚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公民的兄弟姐妹。各类占有规定比例,部分未使用名额还可以顺序转给后续类别。家庭关系因此影响申请人能否取得优先资格,也影响等候次序。
另有一组亲属享有不受数量限制的资格,即公民的配偶、法律所称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父母;为父母申请的公民须年满二十一岁。申请通常要以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司法部长提出,经审查批准后交国务院,授权领事办理相应资格。批准亲属申请与在口岸获准入境,仍是不同的审查环节。
职业资格与劳工审查
第三类优先面向专业人员,以及在科学或艺术方面有特殊能力、能够使美国受益者;第六类则面向美国缺少可雇用且愿意任职人员的特定熟练或非熟练劳动,工作不能只是临时性、季节性的。改革所需的劳动者因而并不全是高学历专业人才。
职业类别和非优先类别的申请还涉及劳工认证。劳工部长须确认,拟工作地点美国境内缺少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供雇用的劳动者,并确认雇用外来劳动者不会损害同类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第七类另为符合特定地域、迫害或灾难条件的难民安排附条件进入;未分配给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才供其他合格申请人依次申请。
参考:[1]
最初数年的家庭与就业变化
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的1966财政年度报告,记录了截至当年6月30日的情况,其中只有最后七个月适用新法。亲属优先类别人数由上一财年的13,082人增至54,935人。报告将这项增长主要归于余量池,列出的受益来源包括意大利、希腊、葡萄牙、中国和菲律宾。旧配额的最后阶段,已出现通过新机制办理的家庭迁移。
职业优先类别也有具体的人员构成:该报告列出1,331名工程师、902名教授及其他教师、520名医生和外科医师,以及护士、化学家和技术人员。这些数字反映当年依职业优先资格接纳的人员,而非所有入境者的职业总数。到1969财年,亲属优先类别达到92,458人,另有60,016名公民法定直系亲属,显示家庭联系在最初数年新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占据重要位置。
1968年的另一项变化
原籍国配额终止后,通常归入东半球制度的受限移民适用17万年度总额及单一国家2万人的上限,归属原则上按出生地确定,并有家庭等例外。西半球独立国家出生者及其随行家属原先另列特别移民;1965年法律又规定,从1968年7月1日起,对其中受限者实施每年12万的名额上限,公民法定直系亲属仍不在限额内。
这给加拿大、墨西哥等地的申请者带来了新的等候。移民归化局1969年报告记载,到该年7月,西半球签证只发给优先日期早于1968年10月8日的申请者。减少旧国别配额造成的障碍,与对原先不设数量上限的群体施加限制,同时构成了改革的早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