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的划区决定

1966年2月11日,南非总统斯沃特(C. R. Swart)通过公告,把开普敦第六区的大部分区域划为仅供白人拥有和居住的地区。第43号公告改变了这里居民的居住资格;随后展开的强制迁移,则将这个决定落实为逐户通知、征收和拆屋。

其法律背景是1950年开始推行的《集团地区法》。1957年的同名法律赋予总统划区权,而《社区发展法》下的机构负责收购或征收被划为不合资格者的房地产,以及安排新区建设。种族分类由此被转化为谁能继续占有房屋、谁必须离开的行政规则。

参考:[1] [2] [4]

被划区的市中心社区

第六区靠近市中心和港口,住有工人、手工业者、商贩及不同来源的移民。制衣、皮革、木工和食品行业为居民提供就业,汉诺威街及其周围还有小店、裁缝铺、电影院与宗教场所。房屋往往拥挤,部分业主疏于维修,公共服务不足;这些实际困难后来成为当局主张清拆的理由。

居民也在狭窄街巷中形成日常互助。亲属帮助寻找住处与工作,小商店允许穷人按少量购买食品,邻居分担照看儿童的事务。皮诺克根据访谈和地方记录指出,人们后来怀念的重点,是这种彼此熟悉的生活关系,而非拥挤住宅本身。

参考:[1] [3]

1968年开始的拆屋迁出

1968年,居民迁出与房屋拆除开始。搬迁并未在公告发布时同时完成,也没有按政府最初设想在五年内结束。霍尔的研究将这轮清拆的完成时间记为1984年初,其间测量人员、行政人员、警察和承包商持续参与财产处置与拆除。

迁离通常从一封信或一次上门通知开始。居民内莉·克里斯蒂安斯(Nellie Christians)回忆,管理人员限她在星期日前离开;失去丈夫后,家人只能临时请路过的货车司机运送她和家具到瓦尔哈拉公园。多塞特所引的这段口述,显示行政期限怎样落到缺乏运输和支援的家庭身上。

参考:[1] [2] [3]

搬迁怎样改变生活距离

许多家庭被安置到开普平原,原有居住地点与就业地点之间的距离被拉长。原房屋所有者可能在低于市场条件的交易或征收后,转而租住替代住房;没有正式租约的人则更难获得安置。不同家庭被分别迁走,亲属与邻居不一定还能住在一起。

2019年土地索偿法院判决记录了更具体的经历:拉赫马特·亚伯拉罕斯(Rachmat Abrahams)回忆1972年推土机来到街上,政府提出的曼嫩贝赫住房因离工作地点太远而无法接受;莫加马特·汉斯洛(Mogamat Hanslow)也记得自己在1972年被迫离开,却没有替代住处。另有居民在1978年才被搬到贝尔哈尔。个别家庭的记录展现出迁移持续多年、安置条件并不一致。

参考:[2] [4] [3]

反对清拆与保存地点记忆

反对意见早于1966年公告。第六区居民与业主委员会在1964年3月6日致社区发展部门的信中,提醒当局当地家庭多年积蓄购屋,并预警搬迁会破坏家庭生活。此后,保护建筑、阻止新的白人住宅开发以及反对商业重建的行动,使旧居民持续介入这片土地的未来。

到1994年底,第六区博物馆开放。它用街牌、铺在地上的街区地图和居民写下的住址,将被拆除的地理重新与个人记忆连接。旧居民在图上标注自己的房屋,讲述原来街道上的生活;保留记忆也成为要求归还土地的组成部分。

参考:[1] [2]

从迁离记录到返还请求

1994年《土地权利返还法》为因种族歧视法律或措施失去土地权利者提供返还或公平补救的途径。第六区的业主、租户及其后代开始提出请求,但重建涉及土地、住房分配、资金与行政协调,进展长期缓慢。

土地索偿法院在2018年11月26日要求主管部长与申请人协商,提出包含住房布局、预算、时限和分配方法的计划;2019年判决又处理未遵守该命令的问题。第六区的历史因而延伸到原居民怎样证明居住、失地和归返资格。1966年的划区决定与1968年开始的实际迁出,留下了持续数十年的财产与社区关系问题。

参考:[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