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以前,招募已经开始
1961年10月30日,联邦德国外交部与土耳其驻德使馆交换照会,达成安排土耳其劳动者赴联邦德国就业的协定。文件规定追溯至当年9月1日生效。换文日期与生效日期不同,而劳工流动和实际招募还要更早。
据《Arbeitgeber》当年的报道,伊斯坦布尔的德国联络处依据临时安排设立,设立自1961年7月15日起生效,负责介绍合适的土耳其劳工赴德就业。最初的职业介绍业务限于巴登—符腾堡、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和汉堡三个州级劳动局辖区;德国联邦铁路招募线路及装卸工人的申请不受这一地区限制。
两国期待各有侧重。联邦德国企业需要补充劳动力;土耳其政府则希望减轻国内就业压力,获得侨汇,并让劳动者带回工业技能。历史学者卡琳·洪恩(Karin Hunn)指出,许多工人更直接的愿望是挣钱储蓄,为回国后的生活创造条件。协定把已有的流动纳入两国劳动行政机关合作的程序。
从求职登记到双语合同
协定指定德方的联邦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局与土方的劳动及工人介绍机构合作。土方汇集申请、初步筛选,再将候选人介绍给德方联络处;联络处核查其职业能力与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岗位和在德停留。
雇主提供的职位资料必须说明所需技能、工作性质、预计期限、工资、其他劳动条件以及食宿安排。劳动者获录用后,与雇主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德文和土耳其文合同,两国经办机构加注办理记录。合同让跨国招募落实为有雇主、岗位和条件的具体雇用关系。
联络处与土方机构还组织赴德旅程,通常从伊斯坦布尔出发。原协定规定,至工作地点的交通和途中膳食费用由德方机构垫付,未来雇主支付包干款承担。抵达后,工人仍须办理当地登记和居留许可;联络处所发证件在限定期限内替代工作许可,并非永久居留证明。
参考:[1]
工厂岗位与宿舍生活
招募涉及金属、纺织、造船、建筑和采矿等行业。工作机会并不总与劳动者原有技能相称。洪恩根据档案和同期材料指出,不少已有专业训练的人进入低于其资历的岗位;科隆福特工厂等大型企业逐渐集中雇用大批土耳其劳动者。
协定附带的合同范本要求,工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劣于可比的德国工人。加班、夜班和节假日工资,正常工时与休假,都留有按企业规则及集体合同填写的栏目。它提供了一套可以主张的劳动条件,但具体待遇仍须结合所签合同和工作场所考察。
住宿也是合同的一部分。雇主须提供或安排由劳动局认为适当的住处,列明单人房或集体宿舍、床位数、收费及膳食办法。实际生活中,远离家人的宿舍居住、语言障碍和社交孤立,使不少工人的休息时间同样难熬。短期挣钱的计划,并未消除在异国长期生活的需要。
两年停留限制被删除
1961年文本第9条明确规定,居留许可不得使总停留期超过两年。这反映了最初按短期就业安排人员流动的设想。但企业不愿不断失去已经熟悉生产的工人,再为替代人员支付培训成本,因而要求修改限制。
两国通过1964年7月20日和9月30日的换文修订协定,自9月30日起生效。修订直接删除第9条中的两年上限,并增设联合委员会,处理执行和就业问题。德国内政部10月16日的通函通知各邦,这一总停留限制已经取消;通函刊登于11月10日的公报。
延长工作与家庭团聚随之更难分开处理。Triadafilos Triadafilopoulos与Karen Schönwälder的研究指出,德国内政部门曾试图以特殊限制阻止土耳其工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来,遭土方及德国其他部门反对;1964年修订最终没有纳入这种特殊限制。取消两年上限,使继续居留成为可能,仍须办理相应许可。
临时就业逐渐成为家庭迁移
随着停留延长,一部分劳动者让配偶和子女来德,生活安排从工厂与宿舍扩展到家庭住房。这个变化在1973年停止招募以前已经发生;“客籍劳工”的称呼,越来越难概括那些在当地持续工作、养育孩子的人。
1973年11月,联邦德国停止从有关国家继续招募劳工。招募通道收紧没有使既有移民全部回国,家庭团聚仍继续,并进一步推动定居。1961年协定的长远影响,由招募程序、企业用工、后来的政策变化以及劳动者自身的家庭选择共同形成,远超最初短期劳动力调配的预期。
参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