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萧条到立法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萧条,使失业与收入中断成为新西兰政府必须回应的问题。迈克尔·约瑟夫·萨维奇领导的工党在1935年执政后,把较有保障的生活列入改革目标。国家此前已有老年、寡妇等养老金及失业救济,1938年的立法将这些分散安排加以整合,并增加新的给付类别。

政府在1938年提出医疗与养老金方案,由议会的国民健康与养老金委员会听取意见。医生团体、商界和已有私人保障安排的人提出不同异议。法案在当年9月14日获准,随后10月的大选又成为支持或反对社会保障方案的一次政治检验。

参考:[1] [3]

现金给付的两种原则

大部分现金给付自1939年4月1日实施,涵盖年老、失业、疾病及其他困难。它们依赖税收与政府拨款,并不按个人过去缴纳多少保费来计算待遇。与此同时,领取者仍须满足各项居住、收入和家庭状况等条件;对工作能力、求职和适当工作的要求,也继续影响失业给付。

老年安排尤其显示制度内部的区别:达到60岁且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经过经济状况审查的老年给付;另有从1940年4月1日开始、面向65岁及以上合资格居民的普遍养老金,最初为每年10镑,不因其他收入或财产而削减。两者起点和金额不同,初期需要更多支持的人仍可能选择前一种。

参考:[1] [3] [4]

惠灵顿与地方登记处

现金给付由新设社会保障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管理,医疗部分由卫生部门负责,征收则由税务部门处理。1940年第一份年度报告显示,总部设在惠灵顿,全国有19名登记官,其下设29个小城镇代理处;截至3月31日,部门共有1197名人员。申请人可以通过地方办事机构说明自己的处境。

对失业者而言,申请不仅是领取一张支票。登记官调查家庭收入和受扶养人情况,求职者还要登记并与就业安置服务保持联系。1939—1940年度收到46708项失业给付申请,报告列获准领取者34762人;报告说,不少未获准者是在登记后即被安置就业。这个统计既反映收入支持,也反映就业服务参与资格判断的方式。

参考:[4]

税收如何进入保障基金

财政部长沃尔特·纳什面对的,是把扩大后的承诺变成持续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征费承接此前的失业征费,通常税率提高到5%,相当于每镑一先令,另有按规定缴纳的登记费。法律规定,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除相应款项,税务机关征收后纳入单列的社会保障基金,一般财政也可以向基金拨款。

这套安排把工资劳动者、自营者及其他收入来源纳入共同筹资,但没有为每个人建立与其缴费额等值的待遇账户。1939年的美国社会保障研究人员据此指出,它与通常按缴费记录决定给付的社会保险不同。筹资与需要之间的联系,是通过全国财政和各类资格规则来实现的。

参考:[1] [3] [6]

医疗承诺的分期落实

医疗部分列有普通医疗、药品、医院和产科等服务,并允许在行政安排尚未完成时延后启动。第一年基金账目把产科给付起点列为1939年5月15日,医院给付列为7月1日。普通门诊的安排则遇到医生对国家支付方式与执业自主权的抵制,直到1941年才取得较广泛的协议。

1941年修法规定,符合范围的普通诊疗通常由基金支付每次7先令6便士,另有适用的里程等费用。医生继续按次收费,并可以向病人加收费用;病人也可在一定程序下申请退款。因此,1938年的立法确立了扩大医疗可及性的框架,实际服务却通过随后数年的谈判、规则和支付办法逐项成形。

参考:[1] [2]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