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方案到过渡选举

纳米比亚独立是长期反对南非统治的斗争与国际谈判共同形成的政治转折。联合国1978年通过第435号决议,但独立安排并未随即落实。1988年12月达成的地区和平协议把纳米比亚的过渡进程与古巴军队撤出安哥拉联系起来,才为执行既定方案打开空间。

1989年4月1日,联合国支持的过渡进程开始实施。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参与监督选举准备;选出的代表承担的是制定独立宪法的职责,而非继续南非主持的统治结构。

参考:[1] [2]

制宪议会与新政府

1989年11月7日至11日举行制宪议会选举,72个议席全部改选。西南非洲人民组织获得41席,民主特恩哈尔联盟取得21席,其余五个获席政党共占10席。西南非洲人民组织虽居多数,却未达到三分之二,宪法制定因而需要与其他政治力量合作。

制宪议会于11月21日首次开会,1990年2月9日通过独立宪法。3月21日,萨姆·努乔马宣誓出任首任总统,哈格·根哥布领导的内阁同日就职。宪法第133条将制宪议会转为第一届国民议会;第134条规定首任总统由制宪议会全体议员的简单多数选出。第一任总统的产生方式因此不同于此后的通常总统选举制度。

参考:[2] [3]

独立如何成为制度变更

宪法第130条把生效时间定为独立之日。第1条确立主权、世俗、民主、单一制的共和国,规定权力属于人民,并以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作为国家主要机构;温得和克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新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由这部宪法提供。

过渡没有把全部既有法律与行政活动一概清空。第140条规定,独立前的法律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直至议会修废或法院判定违宪;原来归属南非政府及有关官员的法定权限转归纳米比亚相应机关。第147条及附表8又明确废除若干旧统治制度的法源,包括总督职位及按族群设立代表当局的相关规定。

这种法律延续并不承认南非统治的合法性。第145条对此作出明确保留。旧法律的有限保留、新宪法的最高效力以及旧政治机构法源的废除,构成了维持日常治理与结束旧统治之间的制度安排。

参考:[3]

国际身份与尚未完成的领土移交

独立后的纳米比亚于1990年4月加入联合国,成为其第160个会员国。共和国的成立和获得国际席位,标志着当地政治权力与国际代表资格已经发生根本变化。

领土的法律表述与实际接管存在时间差。宪法第1条把鲸湾港及近海岛屿列入国家领土,但南非直到1994年3月1日才向纳米比亚移交鲸湾港和12座近海岛屿。因此,1990年的独立与1994年的领土移交是相互关联、日期不同的两个阶段。

参考:[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