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申请与国会僵局

密苏里申请建州,使奴隶州与自由州之间的政治平衡成为国会争执的焦点。新州将进入参议院,与原有各州享有相同的代表权;允许或禁止奴隶制因而不只是密苏里地方制度的问题,也影响联邦权力的分配。

早先众议院通过的建州议案包含限制奴隶制的修正条款,参议院将其删除,两院互不让步,议案遂告搁置。1820年重新讨论时,众议院议长亨利·克莱推动把保留奴隶制的密苏里与自由州缅因相配合,借接纳两个州的安排化解僵局。众议院在3月2日通过妥协议案,次日程序上的反对亦未能阻止其推进。

参考:[2]

北纬三十六度三十分的适用范围

3月6日批准的密苏里法律,第八节对法国以路易斯安那之名割让的领土作出规定:在北纬36度30分以北、又不属于该法拟定密苏里州疆界的部分,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役,依法定罪后的刑罚例外。密苏里本身因此被排除在这条禁令之外,地理范围也限于法律所指的路易斯安那领土。

同一节还准许将逃入禁奴区域、其劳动或服务依法受他人请求的人追回交还。这使领土禁奴与维护奴隶主的追索权并存。妥协没有解放密苏里已经被奴役的人,而是对未来领土制度划界,并暂时协调新州的接纳。

参考:[1]

授权制定州宪法

1820年法律首先授权指定区域的居民制定宪法、建立州政府,要求新政体采用共和形式,且不得与联邦宪法抵触。它规定代表选举及制宪会议程序,列出的资格包括年满21岁、满足居住条件的自由白人男性公民,也保留原领地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格选民。被奴役者不在这种政治参与框架之内。

法律还处理新州与联邦土地的关系:州不得妨碍联邦最初处分土地,不得对联邦土地征税;联邦则提出拨地用于学校、州政府所在地和高等教育机构,并安排部分售地收入用于道路与运河。这些条文表明,奴隶制争执嵌入了领地转变为州的制度与财政建设。

参考:[1]

两州不同的入联时间

缅因此前属于马萨诸塞。3月3日批准的另一部法律确认其分离经过马萨诸塞议会同意,并明确规定自1820年3月15日起成为联邦一州。密苏里的过程更长。1821年3月的国会决议附加条件,要求该州宪法的有关条款不得成为剥夺其他州公民所享联邦宪法权利的依据。

门罗总统在1821年8月10日公告中确认密苏里已接受这一条件,宣布其入联完成。因此,两州在妥协中相互配合,却不是同一天成为州。1820年划定的领土禁奴制度后来又遭改变,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将其废除。妥协解决了当时的建州僵局,却没有消除奴隶制扩张的冲突。

参考:[1]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