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方案与单独独立
1958年成立的西印度群岛联邦曾提供一种区域联合道路。诺曼·曼利领导的人民民族党支持牙买加留在联邦,亚历山大·布斯塔曼特领导的牙买加工党后来转而主张退出。1961年9月19日公投中,约54%的投票支持退出,促使政治重心转向单独独立。
这次表决直接处理的是联邦成员资格,并不是1962年独立法的即时替代。此后两党仍共同参与宪制准备。1962年2月,政府、反对党与英国方面在伦敦谈判;同年4月10日大选,工党取得45席中的26席,布斯塔曼特随后成为独立国家的首任总理。
7月立法,8月移交权力
英国《牙买加独立法》于1962年7月19日获御准,却把8月6日规定为关键转换日。从这一天起,英国政府不再负责牙买加的治理;英国议会此后制定的法律也不再作为牙买加法律延伸适用。通过法律与独立生效因此是两个不同日期。
法律第一附表排除了《殖民地法律效力法》对牙买加新立法的限制,新法不再仅因抵触英国法而无效。独立法对领土亦有明确界定:莫兰特礁、佩德罗礁等包括在内,开曼群岛及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则被排除,不能把此前的行政联系视为共同独立。
参考:[1]
国家自主与宪制延续
独立宪法由牙买加立法机关的两党联合委员会在1961至1962年间起草,列入1962年牙买加宪法枢密院令。宪法确立自身的最高法律地位,并规定公民身份、基本权利和政府机关,不只是独立庆典的附属文件。
1962年的体制保留伊丽莎白二世为君主,由总督代表,并设参议院和众议院。总理须获得众议院多数支持,内阁承担政府运作。保留共同君主和议会传统,与英国政府失去殖民治理权限可以同时成立;独立不以立即建立共和国为必要条件。
公共仪式与政治转折
8月5日深夜至6日的国家体育场仪式中,英国国旗降下,黑、绿、金三色的新国旗升起。庆祝活动和国歌、国旗的征集,把法律变更转化为公众可见的新国家身份;玛格丽特公主代表女王参加典礼。
不过,升旗并非独立权力的全部内容。退出联邦、制宪、选举和立法分别解决了国家组成、政府授权与法律地位的问题。1962年8月6日标志着殖民治理关系的终止,社会经济结构如何改变则是独立后政府与社会面对的另一段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