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诉求与停工纪律
海员把物价上涨、工资不足维持家庭生活作为加薪理由。《华字日报》1922年1月14日刊出的罢工宣言称,工会已两度致函船东,未获答复,随后再作限期要求。宣言也把经济生计与海员的集体尊严联系起来,要求会员按共同规则行动。
《停工规则》把离船后的安排写得很具体:赴广州者须向总会登记,膳宿及车费由工会供应;留港者费用自理。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复职,工会则承诺在加薪解决后保证旧人返回原职。工会因而同时管理人员去向、生活供给和复工次序。
参考:[1]
广州的食宿与筹款
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通常简称海员工会。邓中夏记开罢于1月12日,工会在广州设置罢工总办事处,分管总务、财政、粮食和接待,苏兆征主持总务。宿舍与饭室让离开香港的海员能够共同生活,等待谈判。
经费却十分紧张。邓中夏称,广东政府陆续借出约十万元,北方铁路工人及海外华侨也有捐助;这是他对援款的追述,并非逐笔账册。借款和募捐维持停工者的食宿,使广州成为香港劳资交涉背后的人员与资金基地。
参考:[2]
停航扩大为城市危机
罢工扩展到屠夫、面包工人、家佣、印刷工人和部分机构雇员,维持城市生活的劳动相继中断。英国殖民地大臣温斯顿·丘吉尔在3月6日向下议院转述港督电报,说明当局已用通行证限制离港,并授权为公共用途征用劳动、货物和房舍。
议员随即质问:限制工人离境是否意在迫使其复工?丘吉尔表示尚待完整报告。这场争执反映出,当海员停工发展为广泛停业后,供给、人员流动及政府强制权一同进入冲突,单纯船上工资谈判已不足以处理局势。
参考:[3]
协议与工会解禁
香港政府的谈判纪事把开罢日记为1922年1月13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詹米生参与调停,海员代表于3月4日抵港,与船东委员会谈判。当天达成的口头方案写成文件后,海员未接受其措辞;翌日重谈,下午签字。
3月5日签约后,海员另与香港政府商议工会、拘押和3月4日沙田伤亡问题。3月6日,政府撤销宣布海员工会为非法社团的命令,并着手释放仅因会员身份而被扣押者。劳资协议与行政撤禁是相接但不同的步骤。
参考:[4]
加薪与重新雇用
《向导》1925年刊载的《海员的新争斗》转录3月5日协议:华人内河船及千吨以下其他华轮加薪三成,省港轮船公司等加二成,太平洋、欧洲及澳洲航线加一成半,追溯自1922年1月1日起计算。
协议还规定,停工期间按新工资的一半支付,船东重新雇用原船员;暂时没有职位者可领有期限的半薪,并承诺协助改善雇用办法。该文同时记载工会后来追索欠付半薪、抗议雇用改革未落实,说明签约之后仍有履行争端。
参考:[5]
三月的返港与复航
3月8日《士蔑新闻》报道,大部分罢工者正在复工,但广州海员尚在返港途中,回船并未同时完成。九龙车站有人群与乐队迎接,工会人员维持秩序;其他海员取水路回来,轮船也开始陆续出港。
报纸仍记有家佣零星返回、部分面包工人尚未上工的情形,市场供应也在恢复;九龙船坞工人曾因误会再停工,此时已经回到岗位。返港者需要从车站、码头重新到达各自岗位,船只要有船员才能重新开航。3月8日的报道呈现的是复工进行中的城市:庆祝、接待、交通与实际开工交织,航运恢复有其具体过程。
参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