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围城到岛上议和

议和之前,双方争夺卡累利阿的城堡与通道。《诺夫哥罗德第一编年史》记载,1322年瑞典军队进攻卡累利阿城未克;尤里·达尼洛维奇率诺夫哥罗德军攻打维堡,使用六架抛石机,围攻约一个月后也未能攻下。双方均未取得决定性的城堡战果,这是次年议和的直接军事背景。

1323年,尤里与诺夫哥罗德人在涅瓦河的奥列霍夫岛筑城,瑞典国王的使节随后来到这里缔结和平。这处岛堡在瑞典语中称为内特堡。约文以尤里及诺夫哥罗德共同体的名义,同瑞典国王马格努斯·埃里克松议约;瑞典来使包括埃里克·图雷松、海明·厄德吉斯拉松、彼得·约恩松和神父韦蒙德。文书另列两名哥得兰商人在场,而没有把瑞典国王本人列入到场的使节名单。

参考:[1]

缔约日期与宣誓

和约的缔结日期采用1323年8月12日,按当时的儒略历记述。约文用圣母升天节前的星期五纪日;俄文本并写明距节日三天,与豪森编本所定的日期相合。双方宣称恢复永久和平,以亲吻十字架确认约定,并以上帝和圣母惩罚背誓者作为宗教保证。

这里可以确定的是缔约和宣誓阶段。现存约文没有另列批准程序、批准日期或延后生效的日期,因而不宜再把同一天分别说成已获独立证明的签署日、批准日与生效日。豪森采用的材料也是后世抄本:拉丁文来自15世纪末的副本,瑞典文见于1537年使团日记所附抄件,俄文来自17世纪抄件。这些传本保存了誓约内容,却不是可以直接检验当事人签名的1323年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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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分与资源权利

诺夫哥罗德方面以友好名义让出萨沃拉克斯、耶斯基和艾于拉佩三个卡累利阿地区。约文随后排列地界标志,从海边的谢斯特尔河出发,循河流、沼泽、山石和湖泊,经过萨尔基拉克斯等地点,再通向另一处海域。这种地名串联提供了双方辨认分界的依据,但约文没有附上逐段勘测和设防完成的记录。

土地划分之外,条约还列明诺夫哥罗德一方在若干地点的水域、土地及渔业份额。有的地点取一半,另有两处涉及海狸收益的六分之一。因此,条约处理的不只是哪一方统辖某地,还包括资源利用如何分配。它同时禁止瑞典人和维堡方面向属于诺夫哥罗德的卡累利阿人购买土地或水域,并约定双方不得在卡累利阿兴建城堡。

参考:[1]

商旅通行与违约处置

通商条款准许来自德意志、吕贝克、哥得兰和瑞典的商人经涅瓦河前往诺夫哥罗德,水路与陆路都应畅通。瑞典人与维堡守城者不得阻拦,诺夫哥罗德商人的道路安全也须得到保障。贸易条款因而把沿途武装力量的行为纳入和平安排,而非仅向远处的君主宣告友好。

逃往对方境内的债务人、担保人、奴仆与作恶者,须依法交还。若一方人员违约,应纠正过错、处罚责任者,并在违法发生地作出补偿;个别侵害不应使整个和平关系失效。另一条规定,如纳尔瓦人不纠正对诺夫哥罗德方面的行为,瑞典不得援助他们。这些安排针对过境、逃亡、地方冲突和外部援助等具体问题,使约定具有日后交涉可援引的内容。

参考:[1]

旧约的援引与执行限度

宣誓没有消除地方战争。《诺夫哥罗德第一编年史》在1338年条下记载,诺夫哥罗德方面在内特堡附近同瑞典统帅斯滕交涉,却未能议和,随后仍有焚掠和报复。到所记的同一冬季,维堡方面派人求和,声称瑞典君主不知违约之事,是斯滕自行行动。诺夫哥罗德遣科斯马·特韦尔季斯拉维奇和亚历山大·鲍里索维奇为使,依照当年尤里在涅瓦河所订的和平重新达成协议;一处卡累利阿争议仍须向瑞典君主另行交涉。

通商保障也需要后续文书继续维护。丹克尔对汉萨贸易的研究指出,马格努斯在1344年再次保证吕贝克市民和其他商人自由往返涅瓦河,并保护船难财物。到1349年战争期间,他对海港城市给予贸易许可时,又附上不得直接同诺夫哥罗德及普斯科夫敌人交易的条件。这些反复的保证和限制,说明1323年的书面通行权仍会受到后续战争影响;条约的长期作用,应从不断援引和调整的实际交涉中观察。

参考:[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