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订约的背景
1921年8月24日,美国代表阿瑟·休·弗雷泽(Arthur Hugh Frazier)与奥地利联邦总理约翰·朔贝尔(Johann Schober)在维也纳签署条约,约定建立两国友好关系。美国此前没有批准1919年《圣日耳曼条约》,因而另行订约,确认它希望保留的战后权利。
这项安排接续的是几种不同的战后程序。1918年11月3日订立了停战协定;1921年7月2日经美国总统批准的国会联合决议,宣布美国与原奥匈政府的战争状态终结,同时保留美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索赔。8月条约则使奥地利对这些权利作出双边承诺。
从询问到签署文本
8月5日,国务卿查尔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要求驻维也纳的弗雷泽,非正式询问奥方是否承认美国在《圣日耳曼条约》若干部分中的权利,并把恢复外交关系与奥方态度相联系。8月12日,弗雷泽转报联邦总理的答复:奥方愿意承认这些权益,也欢迎美国参与赔偿等委员会。
8月16日,休斯寄送条约草案与总统全权证书,要求弗雷泽与电传文本核对。弗雷泽在9月6日的报告中说明,8月24日首份签字文本曾漏掉交换全权证书的惯用语;为补正文书缺漏,双方另签订正文本。他同日寄回的订正本仍以8月24日为条约日期。
参考:[2]
保留权利与限制义务
条约只有三条。第一条要求奥地利给予美国国会联合决议所列的权利、赔偿和其他利益,包括《圣日耳曼条约》中为美国规定的利益,即使美国没有批准该和约,也可享有这些权益。同一条又规定,美国行使这些权利时,须与有关条款赋予奥地利的权利相协调。
第二条进一步划定范围,列举美国享有权益所依据的《圣日耳曼条约》若干部分,同时排除美国承担其中第一部分的国际联盟(简称国联)盟约义务;未经美国明确同意,国联及其机构的行动也不约束美国。条文另排除第二、三、四及十三部分的义务,并规定美国可以选择参加赔偿委员会等机构,却不因有权参加就必须加入。第三条则规定,双方按各自宪制批准后,在维也纳交换批准书,条约立即生效。
参考:[1]
议会同意与批准书交换
9月2日,奥地利国民议会审议条约。报告人米夏埃尔·迈尔(Michael Mayr)希望它带来贸易恢复和新的信贷谈判。他同时提出,第一条末句的德文应更准确地表达英文中权利彼此协调的含义。议会表决接受条约及这一译文调整。会议中的经济期待,仍是批准时对未来的展望。
《美国法令大全》记载,奥地利于10月8日正式批准条约;美国参议院于10月18日表示同意,总统沃伦·G.哈定于10月21日批准。美国的批准附有两项说明:派代表参加有关机构须先有国会立法依据;条约中的美国权益也包括联合决议和有关和约条款所列的美国国民权益。
11月8日,弗雷泽在维也纳与朔贝尔交换批准书。他向奥方解释,美参院附加说明涉及美国国内政策和程序,朔贝尔表示满意。条约自当天生效;哈定在11月17日发布公布文书。9月议会表决、10月国家批准和11月换文,分别完成了缔约过程中的不同手续。
重新办理外交事务
条约生效后,双方还须安排外交人员及日常事务。11月19日,休斯指示弗雷泽请求奥地利政府暂认其临时代办身份,并在获得承认后,使领事恢复工作,接收仍由西班牙代表代管的美国政府家具、档案等财产。弗雷泽在11月30日的电报中报告,奥方已于11月26日承认并接待他作为代办。
奥地利也希望尽快派员。11月8日,奥方已询问美国是否接受埃德加·普罗希尼克(Edgar Prochnik)担任临时代办,等待正式公使任命。《美国对外关系文件》编者注记载,普罗希尼克于12月27日递交代办的任命凭证。条约的生效与人员实际接任,由此在文件中留下了不同日期。
参考:[2]
索赔进入裁决程序
赔偿数额没有在1921年条约中一次结清。1924年11月26日,美国、奥地利与匈牙利在华盛顿另签协定,安排处理相关条约范围内的索赔;协定于1925年12月12日生效。三方索赔委员会由埃德温·B.帕克(Edwin B. Parker)担任唯一委员,于1926年1月25日开始工作。
协定列出的案件涉及美国国民财产受损或被扣押、战争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及奥地利、匈牙利政府或其国民欠美国公民的债务。三国政府可派代理人和律师,提交书面材料或进行口头陈述;委员的决定对三国政府有终局约束力。
1927年5月25日的第一号行政裁决说明,委员会负责解释条约,确定相关财务义务和金额,裁决如何执行、何时付款则由有关政府另行解决。联合国汇编的历史说明记载,委员会对奥地利的司法工作于1929年5月11日结束,相关裁决总额为370,032.14美元,含利息;不少案件已在庭外和解后撤回。这些记录展示了战后权利如何进入具体案件,也保留了裁定金额与实际支付之间的程序界限。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