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长会议到创设协议

1993年7月12日,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和土库曼斯坦的文化部长在阿拉木图签署创设协议。协议第1条追溯1992年6月19—20日伊斯坦布尔会议与11月30日至12月2日巴库会议,把先前决定落实为“突厥文化艺术共同管理机构”(Türk Kültür ve Sanatları Ortak Yönetimi,简称TÜRKSOY)。前言把文化艺术的保存、复兴、发展以及向下一代传授民族文化列为共同目标。

土耳其政府随后推进国内批准。总理Tansu Çiller于1993年10月11日把批准法案送交议会;政府说明认为,联合机构可以承担文化推广工作,设在安卡拉也能增强土耳其在这一领域的作用。共同文化目标因此同时带有东道国的政策考虑。

成员范围也曾引起争论。教育委员会对协议未列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表示遗憾,外交委员会部分委员据此提出异议。筹备会议的参与范围与最后列明的六个缔约方,并不完全相同。

参考:[1] [2]

谁决定项目,谁执行

创设协议把决定权交给文化部长理事会。第2条规定,各国部长按字母顺序每半年轮任协调人并主持会议;至少两国提出要求时,协调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机构按照理事会确定的项目和计划开展活动,第5条规定以多数票作出有关活动的决定。

部长会议之外另设执行负责人。理事会以多数票任命总干事,总干事任用工作人员并划定职责;每个参加国也由本国文化部长指定一名代表。这样的分工把各国提出的文化项目、集体选择和日常人员工作接在一起。协议明确了总部执行负责人的职权,各国文化部门也保留了派驻代表的渠道。

参考:[1]

安卡拉总部与共同基金

协议第6条把总部设在安卡拉;第7条则建立由成员缴款组成的基金,缴款份额由文化部长常设理事会确定。份额与基金运作办法要写入每年更新的议定书,基金还可以通过不违反国际法及规则的活动取得补充收入。项目选择与资金筹措因而都要通过成员共同参与的安排。

这份创设文本没有开列首年预算、各国实缴款或固定比例。缴款份额与基金运作细节留待年度议定书处理,部长们既决定文化活动,又要商定支持这些活动的财务安排。

参考:[1]

批准与总部运行是后续步骤

协议第9条明确文本于1993年7月12日在阿拉木图制成,六种语言文本同等有效;第8条另以各方依本国法律向保管国土耳其通知批准或接受为生效条件。土耳其议会于1994年2月22日通过第3973号批准法律,2月25日公布。1993年7月的共同签署之后,各方仍须办理批准或接受通知;土耳其的议会通过和法律公布本身也是两个日期。

1994年9月4日,土耳其与TÜRKSOY又在安卡拉签署关于机构驻地、各国代表及国际工作人员地位的议定书。2010年的议会报告回顾该文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说明新东道国协定拟重新界定特权与豁免。总部运行所需的法律条件,是成立后继续处理的事务。

参考:[1] [3]

让艺术家和作品跨境往来

Hüseynova的研究转引阿塞拜疆文化部长Polad Bülbüloğlu的回顾:他于1994年当选总干事,1995年10月把各成员民俗团体带到安卡拉和乔鲁姆,举办首届TÜRKSOY民俗节。该书还记载了1994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的突厥世界手工艺展。出版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围绕《玛纳斯》千年纪念和阿拜诞生150周年出版相关作品,1995年又推出巴什基尔史诗《乌拉尔勇士》等读物。这些做法把部长们讨论的合作变成团体出访、共同演出和作品流通。

参考:[4]

后来的名称与创设阶段

2009年在巴库召开的第26次会议把机构名称改为“突厥文化国际组织”(Uluslararası Türk Kültürü Teşkilatı)。更名发生在创设协议签署和第一批文化项目之后。创设时已经写入文本的部长理事会、执行负责人、国家代表和基金,构成了早期多边文化工作的组织办法。

参考:[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