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倡议到共同谈判

2013年10月,中国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它面向亚洲基础设施融资需求,采用多边开发银行的组织形式。筹建之初,成员范围和治理标准尚在形成;到2015年初,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寻求加入,使参与者超出原先的区域范围。美国国会研究处后来指出,欧洲成员参与和与既有开发银行合作,是理解这一新机构运作方向的重要线索。

2014年10月24日的谅解备忘录把中国倡议转入多国筹建。签署方的特别部长级会议设立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准备建行事宜。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谈判依次在昆明、孟买、阿拉木图、北京和新加坡举行;2015年5月22日,新加坡会议通过协定最终文本。谈判代表同时形成解释报告,把需要共同确认的理解保留下来,供今后解释协定使用。

参考:[4] [1]

2015年协定签署与生效

2015年6月29日,协定在北京签署。当天有五十国签字,其余七个意向创始成员在年底前完成签署;签字之后仍须履行批准等入会程序。

联合国条约登记记录确认,协定于2015年12月25日生效,保存机关为中国政府。这一日期标志着设立银行的条约开始发生效力;6月的签署与12月的生效,是筹建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环节。

参考:[4] [3]

出资和决策规则

协定规定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其中200亿美元为实缴股本,800亿美元为待缴股本。一般实缴份额分五次缴付;待缴部分只在银行履行负债需要时催缴。法定股本因此不能直接当作开业时已经到账的现金。

每个成员在理事会派一名理事。十二人董事会中,区域成员选出九人,非区域成员选出三人;董事会原则上不常驻,负责指导一般业务、制定政策,并批准年度计划与预算。成员通过出资和这些决策机关共同参与银行运作。

参考:[2]

2016年开业与人员到位

2016年1月16日,理事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宣布银行开业,并选举金立群为首任行长,任期五年。开业仪式与会议同时举行,习近平、李克强致辞,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及金融机构也派代表出席。

金立群此前任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筹备法律、政策和行政框架,自2015年9月1日起担任候任行长。秘书处的准备工作与开业时的正式选举相衔接,银行由筹建安排转入日常经营。

参考:[5]

第一批贷款获批

2016年6月24日,董事会批准首批四项贷款,总额5.09亿美元:孟加拉国配电项目1.65亿美元、印度尼西亚贫民区改造2.165亿美元、巴基斯坦M-4高速公路一段工程1亿美元、塔吉克斯坦道路改善2750万美元。后三项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开展或计划开展联合融资。这里记录的是贷款批准,并非工程已经完成。

参考:[6]

借助既有机构开展协作

美国国会研究处的2017年报告把联合融资视为新银行借助合作伙伴政策和程序经验的一条路径。对刚开始开展业务的机构而言,合作伙伴不仅提供资金,也提供处理项目的经验;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早期合作集中于与既有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融资,而不是各自建立完全隔绝的项目体系。

报告同时指出,非驻地董事会与许多既有开发银行的安排不同:减少常驻机构开支的考虑,与股东能否保持充分日常监督的问题并存。新机构既需要建立项目管线,也需要使成员能够检查管理层的工作。合作扩大了可利用的资金和经验,但监督安排仍须在日常业务中接受检验。

参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