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体条约开始

1996年4月2日,俄罗斯总统鲍里斯·叶利钦与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在莫斯科签署建立共同体的条约。条约以1995年两国友好合作条约为基础,提出结合双方物质与智力资源,发展经济并改善生活。

它自签署日起临时适用,至1996年8月29日交换批准书后正式生效。

这个阶段的名称是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共同体。条约第15、16条保留两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各自宪法和联合国席位;双方仍分别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共同体因此是在两个独立国家之间设置持续协作的机构,并未在1996年成立后来条约所称的联盟国。

参考:[1] [5]

三个机关如何分工

共同体条约把最高决策、议会协调和日常执行分开。最高委员会由两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领导人以及执行委员会主席组成,处理重要事项并监督其他机关。两国各有一票,决定须一致通过;执行委员会主席只有咨询性表决权,不能凭其职位增加一方的决定权。

议会大会由双方等额议员组成,主要通过示范性立法文件,向两国议会及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提出建议。常设执行委员会也由等额代表组成,拟订项目、经费方案,协调参加项目的机构,并在拨定预算内安排支出、向最高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条约第13条另区分可直接执行的决定与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决定,把共同机关与国家法制连接起来。

参考:[1]

斯摩棱斯克的第一批工作

1996年6月25日,议会大会在斯摩棱斯克举行第一届会议。会议记录显示,白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谢苗·沙列茨基当选大会主席,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根纳季·谢列兹尼奥夫担任第一副主席。会议设立六个常设委员会,分别处理立法与议事规则、经济政策、社会及文化事务、外交、安全与犯罪、环境及事故后果问题。

大会通过临时议事规则,批准秘书处33个编制,任命弗拉基米尔·阿克肖诺夫为责任秘书,并决定以莫斯科为所在地。实质议程则要求各委员会提出统一法律的方案,先处理人员流动以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有关委员会还被要求起草公民平等地位法案。这些是已经作出的组织和立法筹备决定,相关权利的全面落实仍需后续法律与执行。

参考:[2]

共同预算怎样筹备

共同体条约第14条规定,经费来自两国国家预算的年度拨款,用于共同项目及机关运转;交给共同机关使用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第11条把项目支出限定在已拨入共同体预算的资金以内,并要求执行委员会逐年报告项目进度。这套安排需要两国财政部门持续配合,条约本身没有列出年度拨款数额。

1997年6月12—13日的布列斯特会议记录提供了预算筹备的实际环节:大会听取两国财政部关于编制1998年联盟预算的情况介绍,责成经济政策委员会和秘书处参与编制,并与执行委员会协调。这说明经费制度正通过财政部门、议会委员会与执行机构共同落实;这次会议的记录不是已经支出多少资金的决算报告。

参考:[1] [3]

1997年的联盟改组

1997年4月2日,两国在莫斯科签署《白俄罗斯与俄罗斯联盟条约》。第1条明确把共同体改组为联盟,权限由联盟章程规定,同时继续保留成员国的主权与独立。第6条则保留1996年条约及共同体既有法律文件中不与新条约冲突的部分,制度变化由此具有明确的承接条款。

随后在布列斯特举行的会议,将共同体议会大会的机关改组为联盟议会大会机关,并确认旧有议会文件在相容范围内继续适用。大会还一读通过金融工业集团法规草案,要求议员提出修订意见,再由经济政策委员会整理。这项工作把经济协作推进到具体立法程序,但一读通过尚不等于最终法律已经施行。

参考:[4] [3]

联盟国条约与继承机制

1999年12月8日,叶利钦与卢卡申科在莫斯科签署《建立联盟国条约》。

该条约于2000年1月26日交换批准书后生效。

新条约规定最高国务委员会、议会、部长会议、法院和审计院等机关。第70条终止1996、1997年两份创设条约,保留与新约相容的既有法律文件,并分别安排过渡:旧最高委员会代行职能至最高国务委员会首次会议,议会大会代行议会职能至代表院选举,执行委员会代行职能至部长会议首次会议。

新约继续以两国年度商定拨款支持共同预算,并规定预算不得出现赤字。它同时承认统一货币尚有过渡阶段,在统一货币及发行中心建立前,两国货币继续流通。

历史学者尤·伊·韦列夫金娜的研究也指出,到1999年,共同经济空间和货币信贷制度统一仍未充分实现。由共同体到联盟国的过程,既包含正式的制度承接,也伴随尚待完成的经济整合任务。

参考:[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