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税冲突转向直接交涉
德波关系中的争议既涉及边界与但泽,也反映在贸易限制上。1925年,德国停止向波兰煤炭签发进口许可,波兰随后采取反制措施,关税冲突长期延续。1930年达成的贸易安排又未获德国批准,经济谈判始终受政治关系牵制。
1933年,两国开始寻找缓和途径。11月15日,阿道夫·希特勒与波兰新任驻德代表会谈后发表公报,提出直接谈判和放弃使用武力。波兰领导人约瑟夫·毕苏斯基与外交部长约瑟夫·贝克希望改善同德国的关系,同时维持同苏联相处的空间。后来美国驻波兰大使约翰·库达希的报告将这项政策理解为在两个邻国之间避免选边。
柏林签署的不使用武力宣言
1934年1月26日,德国外交部长康斯坦丁·冯·诺伊拉特与波兰驻德代表约瑟夫·利普斯基在柏林签署宣言。通常所称的“德波互不侵犯条约”,原文采用两国关于不使用武力的宣言形式。
文本把改善政治关系作为处理其他问题的前提,重申1928年8月27日《巴黎非战公约》的原则,并希望借直接交涉调整双方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它没有划定新边界,也没有建立共同作战或相互军事援助机制;签署一项和平处理争端的承诺,并不意味着既有争议已经解决。
参考:[1]
谈判程序与第三国义务
宣言要求双方就彼此关系中的问题直接磋商。如果争端无法通过直接谈判解决,两国应共同选择其他和平手段,同时保留既有双边协定规定的处理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得为解决这种争端诉诸武力。
两国还确认,此前对第三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不妨碍本宣言的实施,宣言也不影响这些义务。按照国际法属于一国内部事务的问题,则不在宣言处理范围内。这些限定使协议能够与波兰既有的对法关系并存,但没有消除两国日后对第三国合作范围的不同解释。
批准、换文与十年期限
签字之后,协议仍须完成批准手续。波兰公布的批准文书署于1934年2月15日,由总统伊格纳齐·莫希奇茨基及相关政府首长签署。2月24日,两国在华沙交换批准书,政府公告确认了这一手续;依宣言规定,十年有效期自换文之日开始。载有宣言和换文公告的波兰官方公报于2月28日出版。
终止条款规定,如欲在十年期满时结束协议,须提前六个月通知;若届时未提出终止,宣言继续有效,此后可经六个月通知终止。因此,这一安排并不是允许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内随时用六个月通知退出。
贸易缓和与未消失的摩擦
政治宣言之后,两国另行处理经济措施。1934年3月7日签署于华沙的关税休战议定书,于3月15日生效,着手撤除针对对方的进出口限制。结束贸易对抗所需的操作条款来自这份后续文件,不能全部归入1月的宣言。
缓和也有明显限度。库达希1937年1月27日的外交报告指出,协议应被理解为和平解决争端的承诺,而不是德波政治同盟;他还记录了但泽问题的摩擦,以及双方限制报刊、电影和教科书敌对宣传的安排未能充分落实。外交接触和贸易恢复并未同时带来社会舆论与战略疑虑的消退。
1939年的终止争议与战争
1939年,德国要求但泽并入德国,并取得通向东普鲁士的治外法权公路和铁路通道。波兰在3月26日提出关于但泽地位和交通便利的反建议,但坚持本国领土主权。双方分歧没有通过宣言所设想的协商得到解决。
4月28日,希特勒公开宣布不再承认这项协议,德国政府并以波英互助安排违反1934年承诺为由向波兰递交备忘录。波兰5月5日答复称,对英安排具有防御性质,宣言并不禁止同第三国订约,而且十年期限内没有提前废约条款。两份文书显示,这是德国单方面否认协议、波兰提出反对的争议过程。9月1日德国入侵波兰,以武力推翻了和平解决双方争端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