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年的筹办决定

1888年6月21日(公历),圣地亚哥总主教马里亚诺·卡萨诺瓦(Mariano Casanova)颁布后来被称为智利天主教大学创校令的文件。它任命霍阿金·拉腊因·甘达里亚斯(Joaquín Larraín Gandarillas)为筹办负责人,研究、准备大学在法律和教会法上的设立,并先办条件允许的部分。这个日期标志着创办工作获得正式授权;课堂教学在次年开始。

当时,智利围绕教会与国家、宗教与世俗教育的关系争论激烈。总主教令将信仰与理性相协调列为教学目标,也提出开设工商职业课程,让家境不富裕的青年获得谋生本领。它没有要求立即建成所有学院,而是规定随募集经费的进展逐步增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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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款与租用会所

阿夫东·西富恩特斯(Abdón Cifuentes)是主要推动者之一。他与拉腊因等人劝说起初担心经费不足的总主教接受办学计划。1888年7月,筹办委员会开始定期开会;9月8日又在天主教会所(Círculo Católico)举行大会,向社会说明办学宗旨。

筹款同时有明确办法:大会分发的募资说明把捐助者分为不同类别,创办会员最低捐款一万比索,也允许捐资设置助学名额。西富恩特斯主持另设的募款委员会。课程场所则通过租用圣地亚哥阿古斯蒂纳斯街会所的房间解决,最初的大学并没有自己的完整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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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礼之后才开始上课

到1889年初,筹办者继续募集款项、聘任教师、拟定课程并整修教室。教室需要讲台、书桌、长凳和黑板;校史转录的早期记录说,一批在伦敦订购的家具于当年3月运抵。办学准备既包括章程和人员,也包括这些日常物件。

3月29日,总主教确认校长、教师等人员任命,拉腊因出任首任校长。3月31日举行弥撒与开幕大会,4月1日课程正式开始。大学部最初开办法学专业和数学预备课程,后者为工程、建筑学习补足基础;此外还有工商教育和寄宿安排,教学层次并不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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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与外部考试

法律教学从自然法、宪法、罗马法等科目展开,再学习民法、教会法、国际法和刑法。西富恩特斯本人讲授宪法。学生取得学业资格仍受国立智利大学体系约束,需要参加其法律学校的考试,因此课程计划必须与官方要求衔接,宗教与道德培养则贯穿本校生活。

数学预备课程包括算术、几何、代数、三角和线形绘图,回应部分天主教中学毕业生科学基础不足的问题。其后学校先发展测量教育,1894年又设置建筑施工与建筑学课程。法学也逐年补齐,至1894年开设第四学年,培养出首批在本校完成专业学习的法律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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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学生生活的规则

早期招生规模有限。1889年的学生规章要求申请者向校长递交署名书面申请,说明既往学习经历、拟选课程,以及希望取得职业资格还是自由修习。申请还须表明天主教信仰,并附洗礼和品行证明;获准后,学校在登记簿中记录学生资料,日后继续记载成绩和奖励。

规章把宗教生活与学习纪律紧密连接,要求学生在校内外遵守相应行为规范。非与父母同住者原则上须住进学校维持或推荐的住所,除非获校长豁免。这样的办学安排试图把课堂、寄宿和日常生活纳入同一教育秩序,而不只提供若干专业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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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停课与继续办学

学校也通过文字记录向外界介绍自身。1888年11月获准编印的《智利天主教大学纪事》(Anales de la Universidad Católica),于1889年开始出版,首期收录创办文件及相关活动。1889年6月7日,校长另下令成立文学与科学学会,为课堂之外的学术活动设置组织。

早期办学并非平稳扩张。1891年的内战和政府关闭高等教育课程打断教学,同年的大火又毁坏校舍与相关设施。学校随后租用班德拉街的房屋恢复课程。经费、场所和招生仍持续构成困难;从1888年的筹办命令到1890年代逐步形成专业教学,大学是在捐助网络、教会管理与国家考试制度之间维持和发展起来的。

参考:[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