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设立大学

公历1804年2月18日,俄亥俄州议会制定在雅典镇设立大学的法令,命名为俄亥俄大学(Ohio University)。法律把校址写在俄亥俄公司(Ohio Company of Associates)购地范围内的第十四列、第九乡,规定学校教授文理诸科,并可授予同类机构所授的学位与学术荣誉。这里的1804年指立法创设阶段。

这项安排把学校与当地土地建设联系起来。法令要求校董会依照鲁弗斯·普特南等人此前拟定的雅典规划布置城镇,可作必要调整,并将用地划分和用途图存入县登记机关。校董会还可预留大学所需地块,签约兴建供校长、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房屋,购置图书及教学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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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理学校

大学以“俄亥俄大学校长与校董”为法人,由州长、校长及十至十五名校董组成。法律直接列出首批校董,包括普特南、伊莱贾·巴克斯和达德利·伍德布里奇。校董会负责选校长,任用秘书、司库、教授和其他教师,确定各职人员的职责、薪酬与任期;开会办理法人事务须至少七名校董到场。

校长与指定教师另组成教员会,安排课程和教学方法,制定校内规则,并向校董会报告工作。教员会的规定须接受校董会监督。校董职位出缺时,州议会负责补任;议会休会期间,大学可暂时选人补缺,但这种任命只延续到下届议会会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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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租支持办学

法令把第十四列的第八、九两乡交由大学法人受托持有,专用于大学的利益和维持。乡地先按未开发状态估价,雅典镇以外的地块划为八十至二百四十英亩,再经报纸公告招租。1804年的原条款规定九十年租期、永久续租,年租为估值的百分之六;第三十五年和第六十年另行重估。

雅典镇内地块采用另一套办法:先公告,再公开拍卖租赁权,取得价款或适当担保后签发租约,并按成交价收取年租。大学经营的因此既有乡间土地,也有镇内地块,校舍建设与租金来源同属校董会的事务。

租金未必全以现金支付。1809年2月15日的法律授权校董会在1811年以前接受商定的农产品抵租,但不得超过年租的三分之二。1811年1月29日的法律又恢复这一条款,并规定其持续到将来立法废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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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财务责任

创校法要求每年按季举行公开考试,教员到场,逐班检查学生在所学文理科目中的进展。课程可以由教员调整,学习成果则须定期展示。学校的授课、考核与法人管理由此在同一份法律中作了分工。

大学财产的净租金和收益须用于办学,附有特定目的的捐赠应依捐赠者意愿使用。司库上任前须提供履职担保,并在被要求时提交真实账目;离职时,钱款、证券、其他财产及记载收支的簿册文件都要交给继任者。筹得资源以后怎样保管和移交,也成为创校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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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学院开始教学

实际授课晚于立法。1808年10月,大学附属的雅典学院开门,雅各布·林德利任教师,最初有约翰·珀金斯、布鲁斯特·希格利和乔尔·阿博特三名学生。他们尚未具备大学课程所需程度,先学算术、文法、拉丁文、希腊文等预备课程。

学生起初不缴学费,但每季须付两美元供柴薪等必要开支,每周上课六日。林德利又提议采用母校新泽西学院的1802年规章中适用的部分,校董会于1810年5月17日接受建议。办学从少量学生和预备教学起步,规章则借鉴了已有学院的经验。

参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