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依附与军事入侵

1881年的突尼斯摄政国由侯赛因王朝贝伊统治,名义上仍与奥斯曼帝国保持宗属关系,并非当时法国阿尔及利亚殖民地的一部分。财政危机后,1869年设立的国际财政委员会使法国、英国和意大利能够干预其债务与收入事务;法国和意大利又在当地竞争影响力。

法国总理儒勒·费里政府以突尼斯西北部部族越境进入阿尔及利亚所造成的安全问题为出兵理由。1881年4月,法军从陆路及海上进入突尼斯,继而逼近贝伊驻地。保护国不是在平等谈判中自然形成的联盟,而是军事压力改变两国关系的结果。

参考:[2]

5月12日条约与随后的批准

1881年5月12日,萨多克贝伊在突尼斯城附近的卡斯尔赛义德宫面对法国将领布雷阿尔及军队压力,接受了后来通称《巴尔多条约》的安排。条约以边境秩序和睦邻关系为名,法国则承诺支持贝伊本人、王朝及其统治的安定。保存王朝的承诺与限制其自主权同时存在。

签署、法国国内批准和批准书交付是不同步骤。第十条规定条约须经法国政府批准;德克莱尔克编纂的条约集记载,法国以5月27日的专门法律予以批准,总统批准书于6月9日在突尼斯交付。贝伊已经亲自签署原件,因此该记录说明只另行制作了法国方面的批准文书。

参考:[1] [2]

保留贝伊外壳,转移关键权限

条约第二条允许法国军事当局占据其认为维持边境、沿海安全所必需的地点。撤军没有固定期限,而以双方军事当局共同认定当地行政足以维持秩序为条件。第五条设置法国驻扎公使,负责监督条约执行及处理两国共同事务。

第六条把海外突尼斯利益和臣民的保护交给法国外交、领事人员,并要求贝伊作出国际性质的行为之前告知法国、事先取得一致。第七条又预留双方重定财政组织的权力,以偿付公债和保障债权人为目标。法国同时担保既有对欧条约继续执行。这种安排并未把突尼斯直接并入法国,却在维持贝伊政府名义的同时,削弱了它的外交自主权,并为持续军事和财政介入提供依据。

参考:[1]

签约之后的抵抗与制度加深

条约签订并不等于法国立即控制全国。1881年夏秋,斯法克斯等地的抵抗及法军进一步作战表明,贝伊接受条约与地方社会接受殖民统治并非一回事。法国政府向议会介绍条约时宣称,它将带来安全和所谓文明利益;这种说法反映殖民政府为扩张辩护的立场,不能取代对军事强制和权力转移的判断。

1883年6月8日的《拉马尔萨公约》属于下一步制度发展。其第一条要求贝伊推行法国政府认为适宜的行政、司法和财政改革,第二条限制其未经法国许可举借新债。相比1881年条约主要规定驻军、外交监督和未来财政安排,这些条款进一步扩大了法国对内部治理的支配。因而,1881年是保护国的建立节点,而不是后来全部殖民行政措施一次完成的日期。

参考:[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