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殖民地斗争到巴黎议会
法国革命最初没有把自由平等原则落实为殖民地普遍解放。1792年4月4日的法律承认自由有色人的政治平等,却未解除被奴役者的身份。圣多明各自1791年爆发的奴隶起义,以及殖民者冲突、对外战争与军事危机,迫使法国殖民当局重新处理自由与忠诚的关系。
1793年8月29日,民政专员桑托纳克斯在圣多明各法属殖民地北部宣布普遍解放,波尔韦雷尔随后在其他省份采取措施。这些行动先于巴黎1794年的表决。废奴因此不能只解释为本土议员单方面授予的恩惠,也包含被奴役者已经展开的争取自由的斗争。
1794年2月4日的决定
来自圣多明各的路易-皮埃尔·迪费、让-巴蒂斯特·米尔斯和曾被奴役的让-巴蒂斯特·贝莱于1794年2月3日进入国民公会。翌日,迪费陈述殖民地局势;代表团的出现,使殖民地的革命与种族身份问题直接进入巴黎议场。
在法令措辞经过讨论后,德拉克鲁瓦提出的文本在欢呼中获得通过。议会记录明确宣布所有殖民地的黑人奴隶制废除,并规定居住殖民地的人不因肤色而被排除于法国公民身份及宪法保障的权利之外。同时,法令要求救国委员会报告执行措施。这是普遍废除奴隶身份的立法,不只是停止奴隶贸易,也不同于逐个给予自由身份的旧式解放。
普遍法令与不均衡的执行
法令的地域措辞覆盖所有殖民地,实施却取决于消息传播、军事控制和地方权力。圣多明各已有1793年的解放措施;瓜德罗普在法国重新夺回控制后由维克多·于格宣布废奴,法属圭亚那也开始调整社会经济秩序。马提尼克在英国占领下没有落实这次废奴,印度洋马斯克林群岛的殖民者同样阻止执行。
奴隶身份被废除,也不自动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完全自主安排生活。圣多明各1793年的解放公告仍以处罚维持种植园劳动义务;瓜德罗普废奴后同样保留强制性的生产要求。法律上的自由与种植园劳动控制之间的矛盾,是理解这次解放实际限度的关键。
制度突破及其脆弱性
1794年的决定把殖民地自由与不分肤色的公民资格联系起来,突破了此前把革命权利局限于部分自由居民的做法。但它没有宣布殖民地独立,也没有仅凭一纸法令消除种族等级和殖民经济结构。国民公会既在承认解放原则,也希望在战争中维系殖民地与共和国的联系。
这次废奴后来遭到逆转:1802年起,波拿巴政权在部分殖民地恢复或维持奴隶制度;圣多明各则经过后续战争,于1804年成为独立的海地。法国1848年的再次废奴属于另一阶段。1794年的意义,正在于它曾确立实质性的自由与公民权原则,而这些权利的巩固仍需要持续的政治和军事斗争。